本文会有一堆废话,不喜请左转,或是直接END看结论。
另外,我不太会使用PTT发文,所以排版差请见谅。
近来矫正体系在媒体版面不断,昨日的事件,看到那精美的
声明,只能说很典型的受刑人的思考模式。但是说归说,我觉得
有些事实,还是得陈述一下。
1.陈水扁假病可以保外就医,监所比他严重的就不能保外?为什么
,因为我们是罪犯、活该关死,那阿扁不是罪犯吗?身为一个国家
元首曾经当过律师的阿扁,难 到不懂法律吗?他都知法犯法,却
被你们说成政治犯吗?既然阿扁可以保外、那就比照办理一视同仁
,法律之前人人不是平等吗?
第一点,关于阿扁该不该保外?相关条文在监狱行刑法58条
跟该法施行细则73条,但是重点在于58条第1项:受刑人现罹
疾病在监内不能为适当之医治者,"得"斟酌情形,报请监督机关
许可保外医治或移送病监或医院。
重点在于那个"得"字,但是这个问题已经被分成两种答案了
,不是蓝就是绿。至于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感觉上是相对平等不
是绝对平等.......(我实在不能理解"丁页辛斤"为啥小能交保)
2.现在一罪一罚有人刑 则40几年、50几年,这是现在的法律,初
再犯二分之一能报假释,但是都关到三分之二才能准累犯就更惨了
,三振条例连报假释都不行,你们是官逼囚反,法律 不是情理法,
情已经不见了,理只剩下法官自由心证,独裁的道理,他说你有罪
就是有罪,谁叫我们有前科、活该,什么是无罪推论,那只是说说
而已,法官真伟大。既然你们要给我关到死,那是不是该让我们有
自主自给的能力,做了一个月的工作只有二百元,买套内衣裤都不
购,还要靠家人接济,我们活的尊严都没有了,还要拖累家人,那
就剩自杀、和拼了这条路。
第二点就有趣多了,先谈谈假释,刑法77条是有关假释的条
文,重点在于假释也是"得"而不是"应"。白话就是,假释他妈
不是应该的,是看你表现!OK? 假释没过还要靠北啥洨?
再来说实务上,通常初再犯要报假释,如同牠说的:规定是二
分之一,但都要三分之二才有可能。绝大多数都至少要刑期执行超
过70%报假释比较可能过,当%越高,假释可能性越高。当然也不
完全如此,可能取决于你犯的罪,你犯后态度及表现,最重要的
是,你有没有可能再犯?但是这不是八卦板要的,重点是如果有立
委去帮你关说的话,有关系就没关系。剩下的我忘了,我实在不想
当消波块或是被自杀。
再来,监狱作业的目的一直都不是给他们赚钱,而是教化牠们。
(其实我觉得是让他们有事情做比较不会搞怪)
至于拖累家人,在里面真的看到太多例子,比如说会客、电
话接见等,普遍对话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