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法律系的!我也支持死刑。刑法之于宪法中保障人权
的意义是避免法益受侵害!如果侵害法益的人不受到或不
付出侵害他人法益的代价,则宪法保障人民的平等权、自
由权及宪法第22条概括保障的人权法权利要如何彰显!虽
然我知道犯罪的发生不是仅有犯罪者有问题,而是,台湾
社会的制度造就无数的犯罪人!又如要避免再犯或重刑犯
铤而走险(如昨日的台版监狱风云),我认为死刑是必须的
!法律所谓的有教化可能应限于初犯,多次的杀人行为或
暴力行为已可以证明犯人的情绪控制已非一般人般的冷静
,如不与以处极刑(死刑),社会要付出多大的代价,犯罪
人才会引发或然率般的“恻隐之心”,基于上述,我支持
死刑对犯罪者或社会都是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