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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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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一点希望好吗”
我不知道在这个时间点说这些是好或是不好,事情还没有厘清楚,除了这5点声明,我也
没有深入了解非常多,但是看了这几点声明,就针对这几点声明,我的想法如下:
不管郑先生是否被冤枉,我认为他提出的几点要求是合理。
人犯了罪、杀了人,还是人,他生而为人,直到死去都是人,在人生的过程中的每一刻,
国家都必须保障他的人权。
他犯罪,所以我们剥夺他的权力,在一定的范围内,这是这个国家社会的共识,是我们约
定好一起生活所要遵守的法律。但是现在受刑人在狱中受到的对待已经不是我们原先约定
好的矫正,现在受刑人受到对待已经是虐待、酷刑。
我们以为一定要见血才是残酷,像IS那样才是酷刑,但是我们都忘记了,这世界上最恐怖
的莫过于失去希望,绝望可以把人变成动物,把人变成恶魔。绝望可以让一个人自杀,也
可以让一个人屠杀。
每一个人都有权利期待一个更美好对未来,国家有给予每一个个人对未来的希望的义务。
希望,就像生命一样,是人权。
坐牢的人不是罪犯,他们是犯过罪的人。
他们活着的尊严,同样必须受到国家保障。我们限制他们身体的自由,我们让他们在监狱
里接受矫正,但是我们不能剥夺他们的希望,不能践踏他们的尊严。
他们要求一视同仁,还有比这更合理的要求吗?
哪一个五岁小孩不会大喊不公平?
现在电视都在讨论监狱维安的漏洞,希望明天他们的声明可以见报,我们可以开始讨论台
湾狱政的问题,受刑人的人权问题。
‘苹果报导,郑立德5点声明如下:
陈水扁假病可以保外就医,监所比他严重的就不能保外?为什么,因为我们是罪犯、活该
关死,那阿扁不是罪犯吗?身为一个国家元首曾经当过律师的阿扁,难 到不懂法律吗?
他都知法犯法,却被你们说成政治犯吗?既然阿扁可以保外、那就比照办理一视同仁,法
律之前人人不是平等吗?
现在一罪一罚有人刑则40几年、50几年,这是现在的法律,初再犯1/2能报假释,但是都
关到2/3才能准,累犯就更惨了,《三振条例》连报假释都不行,你们是官逼囚反,法律
不是情理法,情已经不见了,理只剩下法官自由心证,独裁的道理,他说你有罪就是有罪
,谁叫我们有前科、活该,什么是无罪推论,那只是说说而已,法官真伟大。
既然你们要给我关到死,那是不是该让我们有自主自给的能力,做了一个月的工作只有
200元,买套内衣裤都不购,还要靠家人接济,我们活的尊严都没有了,还要拖累家人,
那就剩自杀、和拼了这条路。
我没有杀人却被判18年的杀人罪,18年对别人来讲只是个数字,对我来讲却是不甘心,我
只是冰山一角,还有更多的受刑人跟我一样的心情,谁来帮我们说话?
马英九你虽然不是个好的总统,但你却是一个很好的法务部长,再你还有能力之前,救救
这些受刑人吧,谢谢您。
《三振法案》该改一改了,给人一点希望好吗。减刑为什么只减微罪,重罪不减,你们是
鼓励大家做小搞诈骗吗?即然要减为什么不能一视同仁吗?讲难听点,不是都是罪犯吗?
’
陈为廷和其他 21 人都说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