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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在警察局陪讯的时候,遇到了两位警官粉丝,也完成第一次在警察局的合照(我现在
才知道自己在派出所竟然还有人认识),大家即使在侦讯,还是会关心高雄监狱的事件。
有位警官问我,以人性的角度来看,他们的动机是什么?
没什么,但绝对不是呼吁狱政改革,从郑立德的五点声明,大概只有下作业场作业薪资微
薄这一点与狱政有关。而作业场这件事情,坦白说,本来下工厂作业,就不是为了牟利赚
钱,而是为了学习一技之长以及排除无聊的监狱生活。一个月工作两百元?怎么不问问平
常的这些狱政费用是不是纳税人支付?
然而,台湾的监狱生活好不好?我常跟被告说,糟透了,千万不要犯法入狱服刑。空间狭
小、没有床可以睡,也就算了。大概是八到十二个人(甚至更多)一间,每个人只能分到
一坪不到的空间,上厕所、洗澡等都在同一个空间,十二月以前没有热水可以洗澡,而每
个监狱的水质也不一样,有监狱采集地下水,所以监狱的受刑人必须拿卫生纸先滤过水才
能使用,但即使如此,在那里住了一个月后,也是全身皮肤病。
与三教九流的罪犯住在一起,八个人以上挤一个小空间,夏天没空调,冬天没床铺,睡觉
不敢翻身,你觉得这样的监狱环境好不好?
不过,这些人并不是来呼吁狱政改革的。从他们的声明看起来,可以综合两大点:我是无
辜的,我要假释出去。如此而已,不用把他们看成英雄。
既然矫正署对他们的声明没有回应,我就以个人身份回应他们的诉求。
“1.陈水扁假病可以保外就医,监所比他严重的就不能保外?为什么,因为我们是罪犯、
活该关死,那阿扁不是罪犯吗?既然阿扁可以保外、那就比照办理一视同仁。”
是的,法务部应该要深切反省,究竟保外就医的标准是什么?到目前为止,陈水扁前总统
已经延长一次保外就医,但是法务部至今还是没有公布保外就医的标准与审查流程,究竟
由谁初审、由谁复审、由谁决定?法务部一日不释明,对于受刑人而言,本来就是启人疑
窦。谁可以保外就医?谁不行?标准何在?这个问题无法解决,法务部难辞其咎。
“2.现在一罪一罚有人刑,初再犯二分之一能报假释,但是都关到三分之二才能准累犯就
更惨了,三振条例连报假释都不行,你们是官逼囚反,做了一个月的工作只有二百元,买
套内衣裤都不购,还要靠家人接济,我们活的尊严都没有了。”
三振条款,是在2006年修正的。那一年的刑法大修正,如果要假释,在无期徒刑方面,执
行要超过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方面,必须要执行满六个月以上,执行的期间已经超过刑期
二分之一,累犯要超过三分之二。对于犯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累犯,五年内再犯本刑
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不得假释(三振条款)。性侵害受刑人,执行徒刑期间接受治疗
后,再犯危险未降低者,不得假释。
我实在看不出来这样的三振条款有什么问题。都已经给两次机会,竟然第三次犯案,还给
假释,这有天理吗?假释本来就是法律给的恩惠,不然把刑期服完,也是应该的,究竟有
什么“活得没尊严”?
“3.我没有杀人却被判18年的杀人罪,我不甘心,我只是冰山一角,还有更多的受刑人跟
我一样的心情,谁来帮我们说话?”
关于这件案子,高雄地方法院的判决案号是:101 年度重诉字第41号,上诉到高雄高分院
以后,判决案号是:102年度上诉字第1239号,各位有兴趣可以去司法院的网站查询看看
,他是否无辜。
基本上,郑先生因为积欠某个人债务,所以这个人被他的朋友开枪打死。他喊冤的部分大
概是他没开枪吧。没错,枪确实不是他开的,但是从证人的证词与通联纪录显示,开枪的
人是他找的。那么,他是不是无辜呢?
“4.马英九你虽然不是个好的总统,但你却是一个很好的法务部长,再你还有能力之前,
救救这些受刑人吧,谢谢您。”
是的,这些人赞叹马英九是有道理的。在他们眼里,马部长不是好总统,但肯定是好部长
。他在1993年到1996年担任法务部长,而我国刑法在1994年1月修正,假释门槛从原本的
二分之一降为三分之一,换句话说,判十年,只要三年多就可以出来。这件事情固然让监
狱人数下降,但立刻就造成许多社会问题。因此1997年又修正回二分之一。
马部长,你要不要到现场跟他们说,“我这不是来了吗?”
“5.三振法案该改一改了,给人一点希望好吗。减刑为什么只减微罪重罪不减,要减为什
么不能一视同仁吗?不是都是罪犯吗?”
是的,要减应该一视同仁。不过,我认为根本就不应该减。凭什么庆祝某某几周年,就可
以减刑?给我一个理由减刑,而不是为减而减,可以吗?
说实在话,看着董念台、白狼竟然可以在监狱当中担任传话人,矫正署竟然可以为了释放
人质而帮忙传递犯罪人声明。我实在觉得,要是台湾人被ISIS绑架,政府肯定愿意付出五
十亿台币来换回来的。
不,我们愿意交出总统,最珍贵的资产,无价之宝,跟ISIS交换,不知道他们会不会同意
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