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s7575 (可乐果)》之铭言:
: 苹果日报
: 董念台:郑立德杀人判18年是冤狱
: 2015年02月11日22:47
: 动新闻http://goo.gl/uFjU4d
: 高雄监狱挟持事件达7小时,再生受刑人服务中心社长董念台带着主嫌郑立德好友来到现
: 场,他说接到电话才来,并转诉郑立德的诉求,指他因杀人案被判18年是冤案,没有证人
: 、证据,就被判18年,希望法务部相关单位给他一个重审的机会。他还表示竹联帮大老白
: 狼张安乐1个多小时后会到场协助。
: 董念台表示,他今天带和主嫌郑立德在眷村一起长大的好友到现场,一起到里面做协调工
: 作,应该是有点把握,他转诉郑立德说法“他被判2年多、10年的案子他承认,但杀人案
: 被判18年是冤案,没有证人、证据就被判18年。”郑说希望这个事情能够原谅他们,希望
: 法务部相关单位给他一个重审的机会。(任羿馨/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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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应该是这个案子
http://ppt.cc/oRS2
找不到郑立德的原因是搭配判决书来看
http://ppt.cc/Y8z-
简单来说,郑立德被认为是杀人罪的共同正犯
犯罪事实原审认定是丙打电话叫被害人来,甲和蒋秉益在现场谈判,磲等控制被害人行动
后由蒋秉益射杀被害人
找了一下郑立德的辩驳,因为我不知道郑立德是丙还是甲,所以两个都说
丙:
1. 我不在现场,根本不可能有犯意联络
最高法院:你有打电话到现场,而且可以事先进行犯意联络
2.甲说他没打电话给我,也没有通联纪录证明甲真的是打电话给我阿
最高法院:同上
3, 就算真的有打电话好了,你也没有说我和他们是怎样机会犯罪
最高法院:蒋说你有给他50万安家费,而且也有证人说是你邀被害人谈判
(这个应该是丙入罪的最重要原因)
甲:
1.你没有证据说我是和丙打电话阿
最高法院:同上
2.我只是去续摊,不是去讨债阿,我在外面是要和酒店杀价
最高法院:没有去续摊,大家都进去喝酒只有你留外面的道理
3.是蒋怕我被被害人砍才开枪阿
最高法院:监视器拍的很清楚,你们挟住被害人还敢说被害人拿刀要砍你们
4.蒋在第一审的证词为什么不采信
最高法院:蒋说是不小心枪枝走火,但是监视器拍的很清楚是故意的
其他懒的打了,基本上就是最高法院看监视器不采信被告的辩驳
我猜丙就是郑立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