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pen (元)》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苹果日报
: 拆门呛警都遭起诉
: 林飞帆在检方侦讯时承认与学运其他成员攻占立法院,并在立院内拿麦克风指挥,陈为廷
: 应讯强调:“我敢做敢当!”魏扬否认带头攻占行政院,宣称在现场打卡,为维持秩序才
: 拿起麦克风。三人强调参加学运是抗议“代议政治”,要行使公民不服从权利,拒绝认罪
: ,学运军师黄国昌出庭时也呼吁检察官勿追杀其他参与学运的学生。
如果宪法有相关的保障,被起诉也不太需要担心吧?
至于"公民不服从的权利",刚刚我翻了一下最早提出公民不服从的著作,
Rawls 的 Civil Disobedience ( http://ppt.cc/~WzD )
4.2 Punishing Civil Disobedience 就是在讨论惩罚公民不服从的部分。
文章内容认为,公民不服从的特质跟一般违法情形不同,
所以会倾向认为惩罚要不一样。
不一样可以有两种不一样:(1) 较轻微的惩罚
(2) 较严厉的惩罚
(1) 的考量是因为他们的行为是道德上被认可的,
或者说这些人为了社会利益迫使大家重新思考一些道德边界。
(2) 的考量则包含
(a) 这群人是因为自己的道德考量凌驾民主立法过程制定的法律而违法
(b) 通常这个集体违法的规模超过一般违法情形
(c) 暴力的使用 (这个太阳花没有 可喜可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