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魏应充有新加坡居留权 法官裁定

楼主: fakon (做好做满)   2015-02-11 13:14:01
1.媒体来源:
自由
2.完整新闻标题:
魏应充有新加坡居留权 法官裁定钱保3亿、人保10亿防逃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张文川、张筱笛/台北报导〕台北地院审理味全植物油混充大统长基铜叶绿素油案
,今天开庭审理,法官庭讯时发现味全前总经理魏应充有新加坡居留权,裁定3亿元现金
交保,并须由财产足够的具保人提交10亿元书面保证书,魏应充未来若逃匿,法院即可强
制执行具保人的10亿元资产;另,顶新制油前总经理常梅峰1000万元交保。
庭讯时,法官特地再三询问魏应充在中国或外国有没有公民身分或居留权,魏说他没有中
国身分,也没在外国坐过移民监,至于外国居留权,要问老婆查一下,律师说“没坐过移
民监,应该就没外国居留权”,但法官吐槽“我看过报导,有些国家,只要有钱,就可以
拿到居留权”,叫律师立即打电话向魏妻确认,5分钟后律师回席答复,魏应充确实有新
加坡居留权。
http://goo.gl/OCIO2u
魏应充说,彰院的3亿保证金已经足够担保,“我每天早上12点前要去派出所报到,今天
也是报到后才来开庭,我不会逃亡”。
法官江俊彦裁定,彰院的3亿交保金不能挪来北院流用,魏应充名下股票面额价值达13亿
,境外资产更为庞大,有在外国生活的资产能力,且有新加坡居留权,有逃亡之虞。
法官并限定,出具10亿书面保证的具保人,必须在税务电子闸门查得到财产达10亿以上者
,才可出面担任“人保”,且不可与彰院具保人(魏的儿子)同一人,预期将由魏家其他
三兄弟魏应州、魏应交、魏应行之一到北院办保,但也不排除由与魏家交好的企业人士出
面,北院法警室目前尚在等待保证人现身,很可能由魏应交前来办保。
法官审酌,检方也提出魏应充有串证之虞的具体事证;防逃部分,北院先前已经限制魏应
充出境、出海,魏应充的海外资产多在中国,而两岸有签订引渡人犯的司法互助协定,且
魏应充在国内有相当知名度,冒名出境出海的难度甚高,因此裁定让魏3亿元交保,加上
人保10亿元,应可防止逃亡,若具保人直接缴纳10亿元现金,就不须填10亿的书面保证书

至于3亿元现金担保,味全向法院表示将采电汇方式汇入国库,不会提领大笔现金到法院
提存,魏的律师余明贤中午表示已完成汇款。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30851
5.备注:
http://goo.gl/DnLl2E
作者: djcc   2014-02-11 13:14:00
哈哈哈 只要能逃跑 这些根本都小钱 皮毛而已
作者: ttt010233 (新手杰)   2015-02-11 13:15:00
才10亿 魏:零钱不用找了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2-11 13:15:00
干脆住在派出所算了,每天由员警跟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5-02-11 13:15:00
明光老董表示:
作者: n1lk5g2 (傑先生™)   2015-02-11 13:15:00
照片XDDDDDD
作者: nickstarwind (未来在手中)   2015-02-11 13:16:00
中国一年七千亿 这零头啊
作者: waijr (时差13HR)   2015-02-11 13:17:00
外国人在别国犯罪都不会跑 哈
作者: johochula (就好笑A啦)   2015-02-11 13:19:00
~~~~~~~~~~~~~~~有钱无敌
作者: qoosky   2015-02-11 13:21:00
魏应充未来若逃匿 那就打法官的脸了阿 法官要负责阿
作者: agong (agong)   2015-02-11 13:24:00
湾流飞机(丢
作者: Yu (真 柚子)   2015-02-11 13:30:00
照片是水木茂老师画的妖怪吗XDDD
作者: Obama19 (^_^)   2015-02-11 13:44:00
结果法官一起跑
作者: modulation   2015-02-11 14:02:00
法官会怕厚,硬要放出来又怕牠劳跑
作者: K0RVER (科沃尔江)   2015-02-11 14:03:00
阳光男孩
作者: modulation   2015-02-11 14:03:00
魏硬充如果学王又曾劳跑,法官要担全责
作者: hostage911 (晴天雨天)   2015-02-11 14:04:00
真少,要就1000亿,真小家子气。
作者: DCcheng   2015-02-11 14:10:00
吕杰:我出去不会杀人郑
作者: sziwu1100 (田桥仔)   2015-02-11 14:21:00
"有新加坡居留权,有逃亡之虞"->继续交保???哭悲勒..这年头的法关考试都不考一点"基本常识"??随便都能当法官官应该加一条附注:卫如果逃跑,法官当连带保人负责被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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