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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小时前 ·
其实张显耀这桩奇案,乍看之下很新奇。
然而事实上不但不新奇,反而是非常古典的作法“政策性冤狱”(语出柏杨)。
这套标准的 SOP 可以上推到“汉朝”。
首先是“有人”告密,妙就妙在这个“有人”。
民众要是质疑调查的合法性,政府只要回应“有人告密,政府依法必须调查。”
但是谁告的密?
根据的证据是什么?
政府恐怕永远举不出来。
不过这也没关系,反正抓到当事人之后屈打成招,或是对关系人威胁利诱,
总会得到“口供”。
到最后就根据这明确的证据证明被告有罪。
这种冤狱在《资治通鉴》的记载上到处都是,这就是“有人型冤狱”(语出柏杨)。
而这件奇案的罪状“未来可能会出事”,很难以置信吗?
很抱歉,在汉朝就已经有更有创意的罪状了。
汉景帝害怕周亚夫在他死后难以控制,
于是发明“地下谋反”(死后谋反)的罪名来污陷他。
周亚夫的儿子看老爸年纪大,于是买了陪葬用的兵器来预备老爸的丧礼。
而汉景帝抓这一点当谋反证据,要求司法官员审问周亚夫。
廷尉责曰:“君侯欲反邪?”
亚夫曰:“臣所买器,乃葬器也,何谓反邪?”
吏曰:“君侯纵不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
《史记.绛侯周勃世家》
而在汉武帝伙同张汤污陷颜异的冤案中,更进一步发明了“肚子里诽谤”的罪名。
当时汉武帝由于在货币政策上的意见,与大司农颜异不合,
于是就要张汤想个办法弄死他。
于是张汤便想出“肚子里诽谤”。
汤奏当异九卿见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诽,论死。
自是之后,有腹诽之法,而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矣。
《史记.平准书》
今天由于台湾司法终于因为民主化,而不再成为当权者铲除异己的工具。
才让我们有机会一观这种在《资政通鉴》中大量出现的“政策性冤狱”
骨子里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当然,国民党作为中国帝国主义买办不是一天两天的事。
所以看这群人“狗咬狗一嘴毛”当然是一件乐事。
但同时马政府的官员,透过他们对中华历史文化的造诣,
替我们重现了古代冤狱的实况,这也算是出人意表的额外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