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应充律师罗丰胤接着说,“检方一再抗告,高院一再发回,是折磨被告,更在戕害司法
的尊严”,并抨击高院裁定理重裁的理由“逃亡是人性”说,是违反无罪推定原则,强调
,“不是财力雄厚就会逃亡”。律师余明贤更当庭说情论理对法官喊话“司法是温暖而富
有人性的”,且“法官的责任并不是附和舆论”。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210005153-260402 中时
前文恕删
记者这段文字并没有完整呈现当时法庭的情况
余明贤律师是说他收到2/3裁定交保的书状后因为里面的一段话感觉到
“司法是温暖而富有人性的”
余明贤律师在法庭中所提到的2/3裁定书部分内容如下
‘在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里有个矛盾:
越是重大的犯罪,越是众人皆曰可杀,宪法对于被告所提供的保障就越形重要。若以涉及
基本权利的比例平衡当做出发点的话,确保清白无辜的人不会蒙受任何的罪名、羞辱、刑
罚的公众利益,远比确保罪犯必须被绳之以法的公众利益为重要......,因此,无罪推定
原则不只是为了保护个案中的人,也是为了确保社会大众对司法长远的公正性与安全性的
信心。因此,特别指出某类犯罪的普遍或严重都不应该破坏这样的优先级。前人在思考
无罪推定原则时,本来就考虑过重大恶行的可能性了,因此不应该因为某罪行特别令人发
指就改变了默认的原则。若非如此,谋杀、强暴、劫车、侵入民宅、毒品走私、贪污等各
式各样犯罪,都可以被说成是潜藏在所有角落而且危害甚钜,就都可以免受无罪推定原则
的束缚了,或许,它残留的一点价值就变成替那些最无关痛痒的罪行尽力辩护。(参见“断
臂上的花朵”,奥比.萨克思﹝Albie Sachs﹞著,陈毓奇、陈礼工译,第140页)
法官的工作并非顺从舆论,我们的任务是保障各种基本权利,使之符合宪法所揭示的核心
价值。如果我们做了不一样的裁定,也许民众会比较高兴,但我们不能媚于舆论,只为了
大快人心而做出令民众欢欣鼓舞的裁定,被告在刑事程序上的基本权利,不应是作为安抚
民意的祭品。舆论激情只在一时,追求程序正义却是永恒。我们不能为了追求“实质正当
”,而放弃了程序正义。因为,非基于程序正义下所形成之“实质正当”,是否真正,已
无法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