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十多年之久的台北县议员贪污配合款案,
今天在台北高等法院刑事庭宣判。
高院判决 现任台北市议员的钟小平
维持原判决,驳回检方上诉。
而根据板院原判决是无罪@@
还真的是~唉。又让他躲过了
现在就看检方会不会再提上诉到最高了...
原本二审重判7年2月 褫夺公权5年
最高院驳回更审~理由之一有不知道到底收三成还是收全额
结果更审判下来居然无罪...唉。
(附101年最高院判决书节录)
(二)、原判决以林永青、林子芸、陈朝金分别系
宏杰集团之负责人、业务经理及采
购人员,明知台北县(已改制为新北市)议会议员张金荣
、王景源、简文刘、钟小平、李学益、
何玉枝、陈文治、胡宪章、朱永惠、丁小川有建议动
支议员补助款之职权,竟自民国八十四年起至八十八年间止,
共同基于意图不法所有之犯意联络,向该等议员取得签名
并填载补助金额之“台北县议员用牋”(下称牋单),
而支付约三成回扣予议员后,再觅得补助对象,
依法定程序送审、采购及请领补助款,使台北县政府
如数核拨经费,诈得如其附表一(二)、(三)、(五)、
(六)1、(七)、(八)1、(九)、(十二)1、(十三)1、(十四)
1“政府拨款金额”栏所示之补助款(见原判决第七、八页、
附表一第一至二十三、三十七至五十三、五十五至七十九、
八十四至一二○页)。然台北县议员补助款之动支,
系由议员填具牋单,载明动支经费年度、补助对象、
用途及补助金额后,由议员自行或经议会送交台北县政府
(地方建设配合款部分送交主计室,统筹
分配款部分送交财政局),再由台北县政府通知受补助对象,俟
受补助对象陈报拟受补助计画相关文件,经主管机关核定后,受
补助单位须依计画执行,并检附原始凭据办理经费核销等情,有
台北县政府九十四年六月六日北府主一字第○九四○四二六五○
一号函及附件可凭(见第一审卷五第六十三至七十二页)。果尔
,受补助之单位,既实际依核定计画采购、执行,并检附原始凭
据核销经费,则林永青等人向台北县政府诈取之款,究系“政府
拨款金额”栏所示之全部款项,抑为弥补支付县议员约三成回扣
而虚列之采购金额,不无疑问。原审未详予调查、厘清,遽认各
县议员及林永青等人共同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上开“政府拨款
金额”栏所示之全部款项,尚嫌速断,有应于审判期日调查之证
据而未予调查之违法。
党证无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