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郑捷一刀毙命 律师:被害人未受残虐痛苦

楼主: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2-10 13:50:14
※ 引述《tompi (大波动)》之铭言:
: ※ 引述《cybergenie ((不要看这里))》之铭言:
: 本来想酸的~~ 但愿死者安息。
: 高烊辉:为“真实”辩护的律师
事实上,在这篇文章刊出之后,
我跟高烊辉本人有针对这个问题讨论过一次,以下谨刊出我的信件,
以及对方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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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市长的信)
高烊煇先生好:
看了您称赞安田好红的文章,我个人感到相当愤怒.
您认为安田好红帮被告讲出"哆啦A梦说"是"很厉害的事",
但是您有没有把整个事情经过都看完?
安田当时的整套辩护有两个重点,一个是心智丧失,另一个就是过失致死,
过失致死的重点就是要强调"福田并没有强奸",
所以福田在法庭上的翻案证供一直强调,"本村弥生是自愿跟我发生关系的",
而安田还召开大规模的记者会,支持福田这样的说法,
到最后连世纪辩护团的成员今枝仁都受不了了,于是辩护团就分裂了...
请问,为被告发声,是否代表着随意伤害被害人也无妨?
即使侮蔑,毁损已经无法为自己发声的死者名格也无妨?
如果您认为这样也叫"厉害的律师",抱歉,我绝不认为这是正确的.
这跟威龙闯天关一开始的宋世杰有什么两样?
律师就可以不顾道德,随便配合被害人去伤害死者吗?
我必须表达我的愤怒,因为我不表达的话,就没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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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烊辉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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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市长您好:
首先,我想您写电子邮件给我,应该不只是因为我是一位 “先生” 而已。
又在您表达愤怒时,也诚挚希望您能正确缮打安田“好弘”律师以及我的姓名,
我想这是文明社会中最基本的相互尊重!
(尚市长注: 我不小心把他的名字打错,这是我的疏失)
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核心在于为被告辩护,
此与检察官负责追诉犯罪及法官负责对被告论罪科刑全然不同,
并无所谓 “放纵” 或 “纵放” 被告的问题。
事实上,如果您有读懂我的那篇访谈(而非我的文章),
您就应该可以了解,辩护策略的拟定与决策压力的承担对辩护律师来说,
决非一件容易的事。
对安田律师而言,他以当事人希望他在法庭中为他主张的真实
以及他自己心中所认为的真实为辩护主轴,
正是他践行辩护律师应为被告 “实质有效辩护” 的天职!
您或许可以对所谓的“案件真实”有不同认定,
或许也可以不同意安田律师的辩护主轴,正如同律师团内部也曾存有不同意见一样。
但我认为您不宜因此将安田律师比拟为 “威龙闯天关”一片中的宋世杰,
也不能以情绪用语指责安田律师“为被告发声,随意伤害被害人”,
或”不顾道德,随便配合被害人(似为当事人之误缮)去伤害死者”!
在民主的社会中,我尊重您发言的权利及表达言论的自由。谢谢您的来信!
高烊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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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认为我是情绪化的批判,相对的,高烊辉指责我"以情绪用语指责安田好弘",
这反而是情绪化的回应。
而且从他的回应中,他回避了"伤害被害人"这个重点。
辩护律师可不可以凭著"心中认定的真实",对死者家属造成二次伤害呢?
他没有回答我,不过看得出他似乎很没有风度,被问一下就开始惊叹号连连了...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5-02-10 13:52:00
观察了这么久,废死逻辑就是消费受害者,别意外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5-02-10 13:53:00
他们建立在自以为很潮很先进的无同理心上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2-10 13:53:00
他回你第一段的最后一句 根本笑死人 文明社会 尊重?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爱 ~キリキリ舞~)   2015-02-10 13:54:00
死人不值得被尊重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2-10 13:54:00
说难听点 死别人家的 嘴巴自己的 怎样都不痛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5-02-10 13:54:00
嘴巴讲著尊重但满脑只有自己的高尚理想与假掰价值观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5-02-10 13:55:00
记得欧洲警察是可以当众击毙现行犯,早早击毙就没事了
作者: aa1052026 (专骂蓝绿垃圾党)   2015-02-10 13:55:00
那尚市场认为现行犯该不该有辩护律师?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5-02-10 13:56:00
辩护不需要建立在消费受害者之上,很难理解?
作者: olaqe (永远不是我就能实现)   2015-02-10 13:56:00
死人不是人 所以死人没有人权 跟这些废死的没什么好谈的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5-02-10 13:57:00
当了加害者的辩护律师,不表示身故的受害者要被任意践踏
作者: bigsun0709 (大太陽)   2015-02-10 13:57:00
高律师有被一刀毙命过吗 不然怎么会知道没痛苦
作者: olaqe (永远不是我就能实现)   2015-02-10 13:57:00
死掉的受害者又不会说话 谁叫被害人死了?不践踏他践踏谁?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2-10 14:01:00
死人无人权 活人管他奸谁杀谁 又不是惹到我 当然要给人权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5-02-10 14:02:00
这次开庭有位被郑捷刺伤的女士出庭 律师敢说她毫无痛苦吗 用这种未受残虐痛苦就是脑残的理由
作者: hihi29 (无)   2015-02-10 14:05:00
废死就是一群废物
作者: piece1 (...)   2015-02-10 14:08:00
消费活人会有事..消费死人没事!这应该是废死的中心思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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