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mpi (大波动)》之铭言:
: ※ 引述《cybergenie ((不要看这里))》之铭言:
: 本来想酸的~~ 但愿死者安息。
: 高烊辉:为“真实”辩护的律师
事实上,在这篇文章刊出之后,
我跟高烊辉本人有针对这个问题讨论过一次,以下谨刊出我的信件,
以及对方的回复:
**************************************************************
(尚市长的信)
高烊煇先生好:
看了您称赞安田好红的文章,我个人感到相当愤怒.
您认为安田好红帮被告讲出"哆啦A梦说"是"很厉害的事",
但是您有没有把整个事情经过都看完?
安田当时的整套辩护有两个重点,一个是心智丧失,另一个就是过失致死,
过失致死的重点就是要强调"福田并没有强奸",
所以福田在法庭上的翻案证供一直强调,"本村弥生是自愿跟我发生关系的",
而安田还召开大规模的记者会,支持福田这样的说法,
到最后连世纪辩护团的成员今枝仁都受不了了,于是辩护团就分裂了...
请问,为被告发声,是否代表着随意伤害被害人也无妨?
即使侮蔑,毁损已经无法为自己发声的死者名格也无妨?
如果您认为这样也叫"厉害的律师",抱歉,我绝不认为这是正确的.
这跟威龙闯天关一开始的宋世杰有什么两样?
律师就可以不顾道德,随便配合被害人去伤害死者吗?
我必须表达我的愤怒,因为我不表达的话,就没有意义了.
**********************************************
高烊辉的回答:
***********
尚市长您好:
首先,我想您写电子邮件给我,应该不只是因为我是一位 “先生” 而已。
又在您表达愤怒时,也诚挚希望您能正确缮打安田“好弘”律师以及我的姓名,
我想这是文明社会中最基本的相互尊重!
(尚市长注: 我不小心把他的名字打错,这是我的疏失)
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核心在于为被告辩护,
此与检察官负责追诉犯罪及法官负责对被告论罪科刑全然不同,
并无所谓 “放纵” 或 “纵放” 被告的问题。
事实上,如果您有读懂我的那篇访谈(而非我的文章),
您就应该可以了解,辩护策略的拟定与决策压力的承担对辩护律师来说,
决非一件容易的事。
对安田律师而言,他以当事人希望他在法庭中为他主张的真实
以及他自己心中所认为的真实为辩护主轴,
正是他践行辩护律师应为被告 “实质有效辩护” 的天职!
您或许可以对所谓的“案件真实”有不同认定,
或许也可以不同意安田律师的辩护主轴,正如同律师团内部也曾存有不同意见一样。
但我认为您不宜因此将安田律师比拟为 “威龙闯天关”一片中的宋世杰,
也不能以情绪用语指责安田律师“为被告发声,随意伤害被害人”,
或”不顾道德,随便配合被害人(似为当事人之误缮)去伤害死者”!
在民主的社会中,我尊重您发言的权利及表达言论的自由。谢谢您的来信!
高烊辉律师
================================================================
我不认为我是情绪化的批判,相对的,高烊辉指责我"以情绪用语指责安田好弘",
这反而是情绪化的回应。
而且从他的回应中,他回避了"伤害被害人"这个重点。
辩护律师可不可以凭著"心中认定的真实",对死者家属造成二次伤害呢?
他没有回答我,不过看得出他似乎很没有风度,被问一下就开始惊叹号连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