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郑捷一刀毙命 律师:被害人未受残虐痛苦

楼主: tompi (大波动)   2015-02-10 13:32:43
※ 引述《cybergenie ((不要看这里))》之铭言:
本来想酸的~~ 但愿死者安息。
高烊辉:为“真实”辩护的律师
2014-01-07 友善打印版本
口述/高烊辉 整理/陈冠婷
【前言】
被称为“魔鬼辩护人”的日本知名律师安田好弘,今年十月来台,参加影展、座谈,其中
在一场与台湾律师交流的场合,激荡出许多火花,先前我们已经刊出吴豪人、曾威凯、李
艾伦等台湾律师的回响文章,这期电子报我们将刊出李宣毅、高烊辉律师的回馈。
高烊辉曾任法律扶助基金会扶助律师、台北市政府平民法律咨询义务律师,目前为民扬法
律事务所主持律师、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工作委员、废除死刑推动联盟理事。他也是台湾
少数参与过最高法院死刑辩论的律师。
【内文】
我最早的梦想是当记者,但是国中老师觉得我的演说能力不错,推荐我念法律系。考大学
缴志愿卡时,我大传系、法律系都有填,最后分发到辅大法律系,也算是命中注定念法律

死刑制度已经违宪
一九九四年,我发表的期刊论文<“本质内容保障”作为基本权限制之实质界限-以德国
法为借镜>,以及一九九五年的硕士论文《基本权之抛弃自由及其界限》,研究的内容就
跟死刑有关,部分章节内容更已明白主张死刑违宪。
德国基本法第19条第2项规定基本权之“本质内容”不能受侵犯,它所蕴含的精神是“基
本权利限制之实质上界限”,这应可视为“法治国原则”的要求。在法治国家中,对基本
权利的限制除了应求“形式上”之合法外(符合法律保留原则),“实质上”亦应有其界
限(不论为广及于“本质内容”的不容侵犯或仅及于完全剥夺的禁止)。又德国多数学说
见解认为;死刑的执行,已侵犯生命权(德国基本法第2条第2项)之本质内容,由基本法
第2条第2项联结基本法第19条第2项规定,即足以排除死刑的存在,死刑于德国法秩序中
并无存立余地,也因此基本法第102条亦宣示性规定:死刑应废止之。
我国宪法第23条规定所允许的只是基本权利之“限制”,而不及于基本权利之“剥夺”。
相对德国基本法第19条第2项基本权本质内容“侵犯禁止”之规定,我国宪法第23条“限
制”一词的深意,应该是指基本权利“剥夺之禁止”。在此种解释下,完全剥夺个人基本
权利的国家高权行为,应认为已违反宪法第23条之“剥夺禁止原则”而违宪。
因此“唯一死刑”的规定(包括死刑的制度),已违反宪法上基本权利“剥夺禁止”的价
值决定,逾越了“国家刑罚权在宪法上应有的界限”,应属违宪的制度。
大胆辩护,讲出心中认为的事实
每当社会发生重大经社事件时,总有律师们站出来,例如过去的“美丽岛事件”,为了共
同的民主、法治理念,有一群律师勇敢站出来为被告提供义务辩护;或是像近年的“关厂
工人案件”,对劳委会大张旗鼓委外聘请律师,对众多歇业劳工以诉讼手段追偿他们原本
就应该领到的棺材本(资遣费或退休金),也有一群律师实在无法坐视,因此义务为歇业
劳工进行诉讼代理(清偿债务诉讼)或义务辩护(卧轨刑事案件)。
但是,其实执业律师不会只接公益案件,毕竟律师也得让自己存活下去。所以我一直想问
安田是究竟基于什么样的理念,让他一直持续帮忙重大刑案的辩护。他在交流会时总是说
其实他没有基于何种理念,全部都是“因缘际会”,包含被“骗”去帮忙或是别人找他帮
忙。他也说:因为我手上有死刑案件,我就没有余力去帮忙其他案件了,即使是别人来拜
托其他案件,我想我也没办法答应。我想安田的回答是一种很实际的说法,虽然跟我们原
本的想像有点不同。
从安田律师身上~~
"我得到最受用的是
安田律师关于拟定辩护策略及承担决策压力的经验。
安田律师说他很“实事求是”,并认为刑事案件首重于依凭证据查明案件中
的真实(真相)。
在光市 的案件中,他从当事人身上得到的讯息是:
“当他看到抱着婴儿的被害人女性,脑海中浮现的是他自杀的妈妈。他心里想
对妈妈撒娇,但被害人却大吃一惊拼命抗拒。少年在神智混乱的状态下压住被
害人,等他清醒过来,已经把对方杀死了。*[m
当事人会奸尸,是因为他曾经在小说上看到奸尸可以让死者复活;
缠在婴儿脖子上的绳子,只是想帮哭闹的小婴儿打蝴蝶结,女婴却因此死亡;
把被害人以及婴儿的遗体塞进抽屉里,是因为那个抽屉像哆啦A梦的时光抽屉,
也许可以让她们复活。”"
安田后来把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全部在法庭上说出来,并以还原现场、模拟实境的种种
证据方法,寻找支持当事人说法的事证或经验、论理依据。如果换作是我来辩护,可能会
很挣扎。除了可能会怀疑当事人到底是不是在“说故事”外?其实也会考虑在法庭上该不
该以这种可能令人无法相信的“事实”,当作为当事人辩护的事实主轴?如此迥异寻常的
事实主张,对当事人是有利?还是更不利?是否采取其他法律上的辩护主张更能维护当事
人权益?
但安田律师说,他不会有太多顾忌,只是想讲出当事人希望借由他向法庭所主张的事实,
以及他心中所认为的事实。
这是我认为安田律师非常厉害的地方,也是值得我们借镜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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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 要被嘘爆了..
作者: jimmmy (心不透彻)   2015-02-10 13:33:00
end
作者: Timcanpy (道法自然)   2015-02-10 13:34:00
尚市长怎么还没出来回文?
作者: willy1103 (华裔台湾人)   2015-02-10 13:35:00
这....猎奇小说啊
作者: nepenthes7   2015-02-10 13:35:00
这家男主人超衰 回家看到老婆被奸杀小孩被杀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爱 ~キリキリ舞~)   2015-02-10 13:36:00
别用闪烁 看了眼睛痛
作者: cat763152001 ( )   2015-02-10 13:38:00
日本案件那本书我有买 看完觉得很生气
作者: sionxp ( )   2015-02-10 13:38:00
安田律师 真的很厉害 很会凹
作者: arsonlolita (XJ87)   2015-02-10 13:39:00
郑捷又不是德国人 一堆德国法律zzz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5-02-10 13:39:00
果然是废死,就说废死才会有这种辩护的神逻辑
作者: price20 (lolololololoL)   2015-02-10 13:41:00
怎么会有那麽多低能 国文理解程度那麽差
作者: horse1200 (horsetiger)   2015-02-10 13:42:00
念兹初犯尚有悔意 故此次从轻量刑 罚写一份悔过书抵罪
作者: flamer (大前田希千代後援會會長)   2015-02-10 13:43:00
让人想吐 内容挺恶心的
作者: ps20012001 (开始想明年新计画)   2015-02-10 13:43:00
以这种可能令人无法相信的“事实” 看来也有自知之明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5-02-10 13:43:00
德国税金50%以上,希望高律师也能争取自缴50%税金
作者: DM1984 (DM)   2015-02-10 13:55:00
哇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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