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男生. 如果女生开这种条件给我.
我娶!!
实在是看过了身边太多的例子.
男生22岁结织了校花,36岁家庭不和
男生给女生车子. 房子. 出游的钱. 养家的钱. 全都他出.
36岁后 因为夫妻不睦. 办了离婚. 什么都给了对方.
40岁到墨西哥工作.身上只剩20万.
但如果原PO是女生. 如果你的经济能自己独立.
这种财产分议制当然适当(嫁了吧)
如果你嫁过去只是为了靠男生 那请妳放下该有的女权及自尊
好好经营妳的婚姻.
※ 引述《goodjef (来自台中)》之铭言:
: 如果你的男友..未婚夫....结婚对象...
: 跟你婚前协议..财产各自独立....
: 意思就是如果离婚....
: 财产各拿各的...
: 前提是分的清楚结婚前..钱原本是谁的
: 那么你还会想跟他结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