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PublicIssue 看板 #1KrbinWx ]
作者: saveme (hihi) 看板: PublicIssue
标题: [情报] 乡民抗争遇警察行使职权须知
时间: Sun Feb 8 02:36:31 2015
最近台湾公民意识崛起,
常遇到警察对参与抗争相关活动乡民做不友善行为,
个人提供过去个人与友人跟警察吵架甚至上过法院跟侦查庭的经验供各位参考,
乡民可以依据以下法源依据跟警察提出要求,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145
第二条
本法所称警察,系指警察机关与警察人员之总称。
本法所称警察职权,系指警察为达成其法定任务,于执行职务时,依法采
取查证身分、鉴识身分、蒐集资料、通知、管束、驱离、直接强制、物之
扣留、保管、变卖、拍卖、销毁、使用、处置、限制使用、进入住宅、建
筑物、公共场所、公众得出入场所或其他必要之公权力之具体措施。
本法所称警察机关主管长官,系指地区警察分局长或其相当职务以上长官
。
第四条
警察行使职权时,应着制服或出示证件表明身分,并应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项规定行使职权者,人民得拒绝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状况,
先记住,
只要没有特殊状况(你又不是通缉犯怕什么?),
警察面对你时就是在执行警察职权,
再来,
乡民记得面对警察时一定要依序做到以下项目:
1 拿出随身可录影存证的工具
2 请问你要做什么?
3 你是警察吗?
4 请出示警察身分证件(直接问他警员编号跟姓名)
5 你依据哪一条法律执行你的警察职权?你必须告知我.
6 请说明你根据这条法律的标准作业程序为何?(维护我的人权不受侵犯)
以上要点只要有一项漏掉,
乡民可以直接拒绝
常遇有警察还停留在过去那种老观念,
说我已经着警察制服所以不需要告诉我姓名警员编号,
可以参考下面资料:
1 http://ppt.cc/CE-9
惟警察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虽著制服,而人民扔要求出示身分证明文件,为免除(假警察)
之疑虑,亦须出示警察身分证明文件.
2 http://ppt.cc/~Oxm
台湾警察专科学校警专学报,民国102,10
第五卷第六期1-22页
著制服执勤如受到质疑,执行人员是否需再出示证件,以利职权之行使;就条文之文义,似乎
只要著制服就不必再出示证件了,而出示证件者,多指着便服之刑事警察人员为主;警政署
为了化解人民之疑虑,要求员警如遇民众有所要求且未妨碍职权行使,扔以出示证件为宜.
另外刑事警察人员执行时,均应出示(刑警证)或(刑警徽).俟后并行文各警察机关,重警察
人员执行情务,行使职权,遇有民众质疑或要求时,在不影响执勤安全之情形下,扔应出示证
件,以化解民众疑虑,该署为贯彻此一政策,更于102年4月19日修正警察机关勤前教育实施
规定,修正地3点,于施教程序中增订检查警察人员服务证是否携带规定.(参见内政部警政
署102年4月19日警署行字第1020084129号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第一点里面还有很多规范警察执行职权时应有的程序等事项来由,
有兴趣可以买书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