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18岁有投票权 日最快明年实施

楼主: kuro (支那啃民党 凸 ̄▽ ̄凸)   2015-02-08 10:45:35
前天大法官会议公布的不受理案件里,刚好有一件有关“18岁投票权”。
大意是大法官认同选举年龄下修于“十八岁至二十岁”之区间非宪法所不许,
但是立法委员自己有法律制定、修正的职权,可是你自己不先行提出修正案,
就跑来找大法官审理这档事,结果就被大法官用释字603号打脸不受理,
叫立委自己回去审,桥不定再来找大法官。
ps.为什么要立委自行提修正案,自己先审呢?
理由很简单,因为大法官就算宣告违宪,
还是要立委修法啊,干嘛浪费时间。
作者: sziwu1100 (田桥仔)   2015-02-08 10:48:00
中华民国宪法根本是一部"过时lag当机的宪法"每次看到那些专家在那边为了宪法条文讲那些文诌诌的法律解释就觉得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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