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jwms0309 ( )》之铭言:
从头到尾都在讲警察是不是一定要出示证件
所以我们去看警职法的规范
现行警职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
警察执法时应着制服 "或" 出示证件表明身分,并表明事由;
若无,则民众可以拒绝
好,问题来了
规定只说穿制服+表明事由,或出示证件+表明事由,这样警察就符合执法规范了
1. 那民众可不可以要求看警察证件?
可以,民众可以要求看警察证件
从头到尾民众都可以要求穿制服的警察出示证件
2. 但警察拒绝出示证件的时候有没有违法?
没有,因为第四条第一项开了个漏洞给警察
只说穿好制服然后讲清楚为什么要拦下这个人
这样警察就没有违法的问题了
如果警察不出示证件,民众当然可以投诉警察,说没出示证件如何如何
但问题是警察就是"没有违法"
民众没办法拿来当依据去告警察侵权
3. 那警察用这个漏洞来主张没有违法,民众依照同法的规定可以主张拒绝合作吗
答案是不行,因为漏洞就是这样设计的
今天警察制服穿好讲清楚他为什么找你查,就算他拒绝出示自己的证件
受盘检人一样无法说"因为他没出示证件" 所以 "我可以拒绝合作"所以
"我的权利受到侵害"
警职法这漏洞奇不奇怪?
奇怪
要不要修?
要修
但在修法前规定就是这样
只要警察符合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他皮皮的不出示证件也没办法
这样懂了吗
:
: 请问你知道宪法位阶高于法律位阶吗?
: 跟时间点无关联。
释字535 做成于民国90 年
警职法于92 年做成实施
这是警职法故意开的漏洞
懂?
: 你的宪法老师在哭泣
他笑得很开心,我刚打给他
最后,有人该说立法精神如何如何
对拉,立法精神就是要警察揭露身分让大家验证
所以才会在2006 年由立法院决议
让所有"警察制服" 都具备有明显可供识别的员警编号跟姓名
就是这样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