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松菸外施工中

楼主: ntpu96 (a long way down)   2015-02-08 07:06:49
※ 引述《saveme (hihi)》之铭言:
: http://ppt.cc/vqWp
: 懒得理你的原因在这里,
: 还特地写信给我,
: 还强调自己懂法律?
: 我真的很懒的理你.
: 浪费我的时间.
: google一下关键字
: 警察假制服 警察职权行使法
: 很困难吗?
可怜欸,自己找的书打自己的脸
这本逐条释论2005 年写的
请问立法院决议要求警察制服须配有员警编号及姓名是什么时候?
是2006 年
拿一个决议前的东西来说嘴,是张飞打岳飞?
:
: 惟警察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虽身着制服,而人民扔要求出示身分证明文件,为免除(假警察
: )之疑虑,亦须出示警察身分证明文件.
:
同上,因为2005 年前员警制服根本无法验证身分
所以逐条释论这本才会有这样的见解
麻烦你google 一下2006 年后还有没有这样的要求?
是不是没有?
: 法律制定的意义是在法律执行务实解释,
: 而不是你这种逃避法律条文制定意义的个人见解,
: 还跟我暗示你念法.
: 还有顺便囉嗦一下,
看你的发文纪录就知道是什么咖了
以前才被嘘过不懂法又出来乱讲,这么快就忘了喔?
: 文中大法官释宪文535号当时并无警察职权行使法,
: 那是到后几年才制定的.
: 但不代表这跟现在的警察职权行使法无关,
: 法律制定,基本上有两点,
: 1 要先知道法律制定的意义,
: 2 法律执行上有无务实效益.
: 法律是活的,
: 不是文字面上死的东西,
: 所谓活的也不是给你像支那人一样玩文字游戏.
: 以上供参考.
结果google 出一堆自己看不懂的资料,有点可怜
重复一次
现行警职法第四条第一项只要求"著制服+表明事由" 或"出示证件+表明事由"
警察只要做到其中一项就达成警职法的规范
在那误导乡民还出来该,是很想害乡民被抓去关喔?
不要那么可悲好吗
: ※ 引述《ntpu96 (a long way down)》之铭言:
: : 不要误导乡民
: : 整篇的问题说穿了就是在吵到底制服跟证件要同时存在,还是不用
: : 麻烦把条文看清楚
: : "或" 是写在哪?
: : 是不是只要制服或证件备一、并告知是由即可?
: : 对以上没意见
: : 不要在批踢踢乱误导人
: : 请问警职法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是什么?
: :
作者: kasion (彩色猴子)   2015-02-08 07:08:00
你这样他脸很肿耶
作者: Bruce18 (布鲁斯)   2015-02-08 07:09:00
人家都跟柯屁讲好的 疯吱谷风向该转了吧 !
作者: kauti (kauti)   2015-02-08 07:33:00
干好肿
作者: wjwms0309 ( )   2015-02-08 07:49:00
自己为很懂,可悲警察即使著制服,民众一样有权要求其出示证件。未出示证件时,民众可以选择不配合而该名员警会被惩处因为曾经有员警被投诉未出示证件,而被申诫不要再误导民众了
作者: ghjkl1478 (kiki)   2015-02-08 08:17:00
你最后的回文根本在硬凹麻 哈哈 果然是学法的呢
作者: Bruce18 (布鲁斯)   2015-02-08 08:21:00
就是有一堆白痴智障 觉得身体不能被碰被临检一下 就在那边鸡鸡歪歪的要多正当的理由? 拿一把刀在路上走 才能喔?路上一堆小屁孩敢嚣张 就是因为警察被你们民众砲轰轰到后来 都很懒的管 去管他动不动给你说打给记者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02-08 08:26:00
你跟他认真干嘛^^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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