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少女灭口 恶狼竟免死
蹂躏5年 法官:难证泯灭人性 【丁牧群╱台北报导】
新北市许姓男子四年前被同居女友的十八岁女儿指控长期性侵,
许男求少女撤告被拒,竟绞死少女再故布疑阵成少女自杀,
一、二审都被依杀人罪判死刑,高院更一审指许男抚育少女十余年,情同父女,
非无教化可能,去年改判无期徒刑,最高法院昨维持更一审判决、许男杀人免死定谳。
最高院昨特别发布新闻稿指检方尚未证明许长期性侵少女,
且少女生前一度向警方说“同情许男”想撤告,
法医相验少女大体记载“伤势尚属轻微”,均无法证明许泯灭人性须判死。
脸书反废死联盟发起人洪振智昨批:“最高法院法官不想当刽子手,
难道要靠陪审团才判得下去?”
判决指出,许男(五十九岁,在押)十三年前与少女母亲同居,
五年前少女母亲上吊身亡,少女告诉生父:“被阿伯(许男)欺负!”
指每周遭许男性侵两次、长达五年。许男在少女报案后屡求撤告被拒,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闯进住家掐昏少女,再以机车煞车钢线绞死,
将钢线绑在床头装成少女自杀。
一、二审都将许所犯杀人罪判死刑,但性侵部分,
一审认定许从二○○六年到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前”,共性侵少女五百一十七次,
依强制性交罪累计判刑二千四百九十六年又十个月,
二审认为仅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许男性侵少女一次,
因扣得含两人体液的卫生纸当证据,判刑三年十月,其余无罪,检方未上诉而定谳。
但最高法院指二审所判强制性交罪是违法诉外裁判,直接撤销,
又以杀人罪判死理由轻率,发回更审。
高院更一审仅审理杀人部分,以许认错后悔,“有善与恶的两面,未达永无教化程度”
,改判无期徒刑,最高院昨驳回上诉定谳。
“草率起诉须负责”
检方去年底得知更一审判决结果,赶紧重新起诉许性侵少女部分,
现由士林地院审理中。民间司改会执行长高荣志昨说:
“本案性侵部分拖延至今,检方要为蒐证不足却草率起诉负责。”
昨联系不上许男律师及少女家属,不知其回应。
性侵杀人判决转折事件簿
2011/09/19
18岁被害少女报案称5年内遭许性侵500多次
2011/11/29
许男求撤告不成,以机车煞车钢线绞杀少女
2013年初
士林地院一审依杀人罪判许死刑,另认定性侵517次判刑2496年10个月
2013年底
高等法院二审仍依杀人罪判许死刑,但性侵517次证据不足改判无罪,仅2011/09/14日性侵1次判刑3年10月
2014/02/27
最高法院将杀人罪发回更审,并以性侵1次不在起诉范围,直接撤销,士林地检署重新侦办
2014/11/18
高等法院更一审依杀人罪改判许男无期徒刑
2014/11/21
士林地检署重新起诉许性侵罪嫌,士林地院审理中
2015/02/05
最高法院判许男杀人无期徒刑定谳
资料来源:《苹果》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