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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录:
第四章 灾难与紧急事件
二、尊重人性尊严,为弱势者发声,并兼顾对社会人心的冲击
1. 尊重悲伤为私人的时刻,属于个人隐私范畴,不过度侵扰悲剧或灾难受
害者,不强迫访问哀痛中的人。访问时应避免询问空泛冷血的问题(例如
“你有什么感觉?”),而应询问具体实际的问题(例如“你希望政府提供
什么样的协助?”等)。如果同时采访的其他媒体问了不得体的问题,应尽
可能在报导中删除。
2. 即使受害人愿意合作或主动要求报导,痛苦的画面仍可能引起观众的不安,
播出这些画面时应该说明,避免误解。
3. 慎重处理死、伤者画面,避免特写或过度强调血腥。尊重死者,尽量不播出
尸体画面;但如果必须呈现死伤者才能传达讯息时,也应尽量使用长镜头,
并可寻找具有象征意义的物品(如罹难者的遗物)拍摄。若不得已而播出尸
体画面,应适度向观众警示或说明。
4. 谨慎使用陷入悲伤中的人物影像。避免滥用悲剧事件的资料影片,当画面中
人物清晰可辨时,更要格外注意。
5. 在重大灾难发生期间,节目应做必要的调整,以免无心播出的节目触怒民众
或引起恐慌。例如国内若发生重大灾难时,避免播出过度欢乐气氛的综艺节
目或恐怖灵异的内容。
6. 除非攸关公共利益,报导葬礼应事前应透过管道取得家属或治丧单位同意,
避免侵扰家属、致哀者,例如以近镜头拍摄哀伤或哭泣的表情。
7. 报导灾区新闻,应积极为弱势者发声,并尽可能深入了解救灾、安置情况。
8. 特别关注视障、听障、其他肢体残障以及老人和幼儿的受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