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的空难事件,若飞安会解读相关证据后,研判正副驾驶为避免造成市区与机上人员重大
伤亡而采取一切有效的避难手段,不晓得能否将它们申请进入原籍县市的忠烈祠呢?
查到网络上目前对于入祠对象的办法张贴如下述:
http://zh.wikipedia.org/zh-tw/%E5%BF%A0%E7%83%88%E7%A5%A0_(%E8%87%BA%E7%81%A3)#.E7.A5.AD.E7.A5.80.E5.B0.8D.E8.B1.A1
如经中华民国政府审查通过阵亡或因公牺牲官民可根据“烈士”身分入祀台湾各地忠烈祠
后,即由拟入祀之各地忠烈祠先期制定牌位,届时通知当地机关、团体、学校派员于指定
地点集合。并于入祀当天,设置中华民国国旗、白布横幅[注 6]、乐队、军方或机关地方
仪队、牌位,并邀请阵亡牺牲官民之遗族及相关团体、军警队代表参与。[22]
入祀条件有因公死亡官兵称为“忠烈殉职”官兵,由其拟入祀对象原属的军部连队,填具
事蹟表并造具清册,报由国防部转内政部核准。 或殉职警察、义勇警察、民防人员、消
防人员或义勇消防人员,由拟入祀对象的机关填具事蹟表并造具清册,报由内政部警政署
、消防署转内政部核准。 其他殉职依法令从事于公务人员,由拟入祀对象的原属机关填
具事蹟表,报由各该中央业务主管机关或地方政府转内政部核准。 若为其他忠烈殉难人
民或依褒扬条例规定入祀者及抗战期间依办法规定入祀者,则由公正人士填具事蹟表,报
地方政府后转内政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