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魏应充交保 保释金三亿

楼主: victor3099 (victor3099)   2015-02-03 20:14:35
※ 引述《gogobar (GOGOBAR)》之铭言:
: 刚刚闲闲去查了一下"弃保潜逃"
: 发现有蛮多案例的
: 引其中一个案例来看看法官有多英明:
: 大家可能都忘记谁是蒋国梁了
: 看一下新闻:

: 英商渣打银行并购新竹商银,疑似内线交易一案,台北地检署在昨天发动大规模搜索约谈
: 行动。带回富邦金控投资长蒋国梁等人,进行侦讯。讯后以蒋国梁涉犯证交法中内线交易
: 罪嫌,且犯罪所得超过一亿元,本刑为七年以上重罪。另外还有勾串共犯、证人之虞,因
: 此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不过合议庭法官审理后,改裁定五百万元,交保候传。
:   合议庭法官认为检方笔录资料已经完备,没有勾串共犯、证人之虞。虽然蒋国梁有犯
: 罪嫌疑,但还没到羁押限制人身自由的必要,所以改裁定五百万元交保候传。
: 红色的部分有没有觉得看起来很熟悉? 很有即视感?
: 那么交保之后,这家伙去哪了??
: http://mag.chinatimes.com/mag-cnt.aspx?artid=26121
: 拿了假证件逃去美国了
: 就这么老梗的方式 ,大大方方的从国门变装拿了假证件就这样跑了....
: 帮他逃亡的关键人物叫"蔡明忠"
: 以下请问几个问题:
: 1.魏应充如果定罪的话,最高可以判几年
: 2.3亿大概占魏家的几百分之一?
: 3.顶新这时候在卖台湾之星准备变现百亿,难道是缺钱发过年红包?
: 4.魏应充有比这家伙笨吗?
: 这个法官就保佑魏应充不要跑了....
: 不然他就糗了..
以下资讯给理盲乡民做个参考
当初我们是有重罪羁押的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经法官讯问后,认为犯罪嫌疑重大,
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羁押,显难进行追诉、审判或执行者,得羁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实足认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实足认为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者。
三、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但后来自从释字第 665 号认为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65
单以犯重罪作为羁押之要件,可能背离羁押作为保全程序的性质,
其对刑事被告武器平等与充分防御权行使上之限制,即可能违背比例原则
各位乡民最想要的重罪羁押就名存实亡了
详细的法理就懒的解释了
简单来讲
原本只要犯的是重罪就可以羁押
但现在虽然重罪羁押仍在法条上
但要以此条羁押还需要有相当理由认为其有逃亡、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
勾串共犯或证人等之虞
就是说
不能单凭他涉嫌的罪行重大就直接羁押了
虽然这的确是一个符合无罪推定原则的释字也是人权的体现
不过不能让各位的乡愿发泄真是抱歉啦
不过各位吱吱不要急着说法院是谁开的喔
搞不清楚状况会被笑的
因为
以下是这个释字的声请事实摘要
在我前面附的释字下面也有连结


随便节录一句
声请人陈0扁的配偶等因贪污治罪条例等案件经起诉
呵呵 懂了吧
当初某些人为了救陈前总统
无所不用其极
刚好当时他就因为这个重罪羁押条文被羁押
所以就拿去给声请释宪
而单就重罪羁押的部分 大法官也的确给了陈前总统有利的解释
所以如果你是吱吱
千万别抓着这个释字说什么重罪羁押被架空 法院都是XXX开的喔
会不小心打到自己的脸
请小心
呵呵
作者: sfgzero (sfgzero)   2015-02-03 20:17:00
阿扁还不是被关到漏尿,这就给法官自由心证用的啊
作者: okm11328 (1313)   2015-02-03 20:18:00
早叫扁维拉登板说那么多
作者: jody893011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   2015-02-03 20:21:00
当初羁押陈水扁的日子将近七百天 你好意思这样说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2-03 20:22:00
这个ID不用跟他废话~嘘就对惹
作者: sfgzero (sfgzero)   2015-02-03 20:22:00
那魏应充要不要也押到宣判再来说?审理到确定中间押多久了
作者: b6byc (oopp)   2015-02-03 20:22:00
法院是谁开的,已经有太多事例了. 何必再解释? 这是事实.
作者: sfgzero (sfgzero)   2015-02-03 20:24:00
反正魏应充还在审理嘛~就押到宣判啊 还在叫扁维拉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2-03 20:25:00
你要不要考虑回政黑取暖阿@@?
作者: sfgzero (sfgzero)   2015-02-03 20:26:00
事实就是魏跑的机率也不会比扁小,押不押就是法官自由心证
作者: b6byc (oopp)   2015-02-03 20:28:00
实质影响力. 公使钱.
作者: jody893011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   2015-02-03 20:28:00
羁押 原因就是国民党要堵他 不羁押 原因亦然
作者: b6byc (oopp)   2015-02-03 20:29:00
这篇可以回头看. 如果真的跑了,这位会怎么说?其实也不用,也有好几个前例都跑掉了.
作者: sfgzero (sfgzero)   2015-02-03 20:30:00
相当理由这几个字要怎么解释都有他的说法,不是自由心证?
作者: ciatrf (布鲁克)   2015-02-03 20:31:00
很多人不也整天崩溃,然后自慰吗?
作者: kediflower ( )   2015-02-03 20:31:00
不懂的人真的超好笑 服刑跟羁押能相提并论吗?
作者: pkjkimo (kj)   2015-02-03 20:31:00
这id算了吧
作者: jungle01   2015-02-03 20:32:00
你说的法律是正确的,陈水扁当时会被羁押的原因是有逃亡之虞,但我觉得法官理由很烂。且原本周占春不予羁押,换了法官才羁押,很难说没政治力影响
作者: jody893011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   2015-02-03 20:34:00
这是法制问题 魏可交保能理解 陈不能交保是何原因?标准不同吗 后来还换蔡守训
作者: b6byc (oopp)   2015-02-03 20:34:00
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实质影响力说严重违反罪刑法定,最高法院也不敢借由刑庭决议将之采为判例,自无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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