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议题要视人们对酒抱持怎样的态度, 别忘了, 台湾禁止香菸广
告也是1997年才开始的, 最近几年也才开始限定吸菸场所. 想像一
下, 赖清德若在1997年以前呼吁艺人不要代言香菸广告, 恐怕也会
被批惨了.
所以, 重点还是酒的灾难是否达到香菸灾难的程度? 如果是的话,
那么赖清德呼吁艺人不要代言酒类广告, 算是合理的. 另外车子会
发生车祸, 但没有禁止车子广告, 因为车子是必需品, 不像菸酒没
有必需品的程度. 所以可用灾难程度与必需品程度, 综合考量一项
产品是否应该广告.
酒与菸一样, 深入人们生活太久, 不可能禁止, 但在宣传行动上可
以多些法律限制或口头劝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