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ngmeow (喵东喵西)》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苹果日报
: 2.完整新闻标题:
: 郭董控告周玉蔻 没交裁判费无法开庭
: 3.完整新闻内文:
: 媒体人周玉蔻点名鸿海集团董事长郭台铭“3亿元说的是不是你?”,郭台铭委请律师至
: 台北地院递状控告周玉蔻妨害名誉一事,周玉蔻今天在电视节目上表示,郭台铭根本没交
: 裁判费,“他就是故意要让这个案子没有办法开庭”。
: 周玉蔻今晚在壹电视《正晶限时批》节目中,讨论到“三亿男”的话题,表示《54新观点
: 》节目主持人陈斐娟有打电话给她,说采访柯文哲的时候有问到底谁是三亿男,周玉蔻说
: :“跟我在美丽岛电子报上写的那个人是一样的”,而柯文哲说当初会去找他是希望在选
: 前有一个拜会,让人家觉得他不是反商、不是为了要募款。
: 之后周玉蔻谈到郭台铭在告她的时候,发新闻稿要求1000万元赔偿,但是需要先缴保证金
: 10万还有裁判费6000元,“但是他(郭台铭)没有交6000元的裁判费”,周玉蔻补充说收
: 到2月9日要开庭的通知,就是郭台铭控告的民事诉讼案,可是第二天又收到了民事法庭的
: 裁决说对方6000元裁判费有没交,只交10万元的保证金,而没有交裁判费的话有可能撤案
: ,“他就是故意要让这个案子没有办法开庭”。
: 周玉蔻表示郭台铭就是要用这个气势去压制媒体人,张硕文也补充说:“所以说妳(周玉
: 蔻)的案子从头至尾就不成立”,所以周玉蔻提道:“这些伪君子们,他们用纸老虎的方
: 式去威吓一个媒体工作者,大企业家真是XXX。”(刘人豪/综合报导)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ppt.cc/zJ0s
: 5.备注:
: 觉得她好酷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诉字第95号
原 告 郭台铭
诉讼代理人 颜廷钰律师
陈丽增律师
被 告 周玉蔻
上列当事人间请求损害赔偿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应于本裁定送达后七日内,缴纳裁判费新台币陆仟元,逾期
即驳回其诉。
理 由
一、按民事诉讼采有偿主义,原告起诉应缴纳裁判费,裁判费之
征收,依诉讼系因财产或非因财产权起诉,分别定征收标准
。其因财产权而起诉者,按诉讼标的之金额或价额,依比例
累退制计算征收之,其非因财产权而起诉者,按定额制征收
之,于非财产权之诉,并为财产权上之请求者,其裁判费分
别征收之,观民事诉讼法第77条之13、第77条之14规定自明
。又请求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其诉讼标的之法律关系为回
复名誉请求权,系属非因财产权而起诉。次按原告之诉,有
同法第249条第1项所列各款情形之一,依其情形可以补正,
审判长应定期间命其补正,亦为同法第1项所明定。
二、本件原告起诉虽据缴纳裁判费新台币(下同)10万元,惟依
卷附之原告起诉状所载,诉之声明第1、2项请求将如起诉状
所附道歉声明刊登于网站、新闻纸;于电视播送,以回复原
告名誉,依前开说明,均系因非财产权而起诉,应各征收第
一审裁判费3000元。诉之声明第3项请求被告给付1000万元
,应征收第一审裁判费10万元,依前开规定,并应与第1、2
项声明之非财产权诉讼之裁判费分别征收。综上,本件诉讼
应征收第一审裁判费合计为10万6000元(计算式:1000 00
+3000+3000=106000),原告仅缴纳裁判费10万元,尚欠
6000元。兹限原告于收受本裁定送达后7日内,如数向本院
缴纳,逾期不缴,即驳回原告之诉。
三、依民事诉讼法第249 条第1 项但书,裁定如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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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姐搞错了吧
1.起诉没有所谓保证金
10万元跟6000元都是裁判费缴给法院的 胜诉由被告负担 败诉就自己吞下了 就算郭董再
有钱 也应该不太可能都缴了10万元还故意不缴6000 让10万元白白缴给法院
2.之前coco姐说拟向郭董求偿3亿,算了一下,大概要缴 2,432,000元的裁判费,coco姐
告郭董是否告得成,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