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害人” 赵藤雄有信心判无罪
台北地院审理合宜宅弊案,今进行最后辩论程序,检方除详细论告营建署前署长叶世文被
控收贿、勒索犯行,还引《康熙政要》15卷:“别项人犯尚可宽,贪官之罪,断不可宽”
,重砲猛轰叶贪污恶行,罪不可赦。赵藤雄则坚称自己是“被害人”,还笑着告诉记者,
他有信心获判无罪。
叶世文辩称,当时政府推动合宜宅,希望厂商能共襄盛举,后来均依法审查完成招商,新
竹眷改则不需他同意或核可,至于馥园饭局部分,叶世文虽坦承说过22(指索贿2200万元
),但反批“他们(指远雄)不想付,赵藤雄还说我硬要,完全悖离事实”,还说淡海新
市镇部分他也没利用权势向兴富发勒索杀价买房。
叶世文今天也忍不住说:“可以体谅3人(赵藤雄、魏春雄及蔡仁惠)为求无罪或减刑,
所以才颠倒是非,践踏我人格来卸责。”并坚称:“我相信每个人都是好人,但有时受外
力影响做错事,非常真心忏悔,希望能交保回家过年,与家人团聚,培养善的力量。”
赵藤雄则说:“我现在知道,拿钱给公务员不是国民应有行为,但我是怕影响事业,不是
要求协助,我是被害人,请判我无罪。”赵藤雄离开法院时,记者问他对官司有没有信心
?他笑着回答:“有信心。”
赵藤雄的律师也引用日本知名影片《咸猪手事件簿》中,刑事法官对学生说:“不能以判
决惩罚无罪的被告”,希望法官能并秉持证据法则与无罪推定原则等公正审判,还给赵藤
雄清白。另认罪的蔡仁惠,今天则指出,事发后体会以前的日子长期失去对“法”的信仰
,即佛法不修,家法不严,国法不守,坦然面对国法审判。
最后量刑辩论时,检察官认为叶世文等人均不认罪,因此当庭建请法官针对叶世文涉林口
A7合宜宅案部分判12年、新竹眷改、八德合宜宅及淡海新市镇各判15年,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4年,合计61年,并科罚金3千万元,另赵藤雄涉及A7、新竹、八德3案各3年,并科50万
元罚金,魏春雄各2年半,并科50万元,、陈丽玲在淡海案与叶世文是共犯,建请判刑12
年半,而蔡仁惠因认罪,获检方请求减刑或免刑。庭讯至下午2时结束,法官谕令3月20下
午5时宣判。(张钦/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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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有信心看来是门神开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