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机关: (Response from) 警察局信义分局
回复日期: (Response Date) 2015/2/2
发文字号: (Issued Number) ENAA10430544800
处理情形: (Case Status)
亲爱的市民您好: 关于您所问的问题回复如下:
亲爱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致单一申诉窗口市长信箱(编号:MA201501230361)反映意见,
本分局说明如下:
一、有关您提供网址陈指爱国同心会成员于104年1月19日,再度在台北101大楼广场前
叫嚣辱骂,对法轮功成员“动手动脚”,惟经本分局检视19日执勤纪录及蒐证录影带,
爱国同心会于下午15时45分抵达台北101大楼,18时离开,期间与法轮功不同意识形态
之言论表达,本分局现场执勤员警均秉持“保障合法、取缔非法、防制暴力”之原则,
以区隔、疏劝、制止方式,防制不同意见团体发生冲突。另据蒐证影带显示,
影片中爱国同心会成员张女脚踹之举,实为作势空踢法轮功成员,
并非针对且未触及执法员警,尚无构成妨害公务情事。
二、另本分局已完成检视当(19)日现场蒐证影带,有关意见团体于公共场所口
角纷争或喧哗滋事,不听禁止者,已依序通知现场当事人到案说明,
并续将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予以裁处。
三、针对台北101广场前不同意见团体间的诉求表达,警方秉持依法行政,
保障合法、取缔非法、防制暴力之原则,除充分尊重人民言论自由与表达空间,
以符合“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1条规定外,警方严正执法的公权力
绝对不容挑战,一旦有任何违法行为立即依法究办,确实保障民众或不同意见团体
言论表达空间与人身财产安全。
如您对上述说明内容仍有疑义,欢迎电洽本分局业务承办人警务员陈洲国
(电话:02-27234489)。将为您提供更详尽说明,敬祝身体健康,平安顺心。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信义分局 代理分局长刘珩 敬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