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政院:盼立院速通过示范区条例

楼主: YU0169 (青蛙下蛋)   2015-02-02 11:45:40
1.媒体来源:
联合报 记者李昭安、胡宥心/台北报导
2.完整新闻标题:
政院:盼立院速通过示范区条例
3.完整新闻内文:
“管爷辞职,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也该撤了。”台联立委叶津铃昨天表示,国发会前
主委管中闵请辞获准,行政院也应撤回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但行政院官员强调,示范区
条例仍列为立法院下会期优先法案,“不可能退回”。
行政院会前年十二月通过“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送至立法院审议,但因朝野
立委对草案内容无共识,至今一年多仍“卡关”,仅审至第四条。先前负责与立委协调的
管中闵辞职走人,为此案增添变量。
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赖士葆表示,示范区条例是下会期“重中之重”,一定会持续推动,
“台联只要是遇到中国就反对,我们也没办法”。立法院民进党团书记长黄伟哲说,示范
区条例已进入委员会,就照程序“实质审查”,民进党团没有要求撤案重审。
国发会官员昨天表示,示范区特别条例是国家重要经济政策,“不是管主委个人的特别条
例,是行政院的特别条例”,不该与任何人的去留产生关联,示范区特别条例“不可能退
回”。
行政院发言人孙立群表示,国发会已经下修今年自由经济示范区推动目标,行政院能透过
行政命令松绑的,都已尽力去做,剩下部分需要立法院协助,尽快通过示范区特别条例草
案。
行政院官员指出,在野党立委对示范区特别条例提出的多项质疑都不存在,盼立委理性审
查,行政院愿配合逐一检视,希望尽快启动对话。
行政院长毛治国上月廿一日听取国发会简报示范区第一阶段执行成果,会中毛揆要求国发
会加强与在野党立委沟通,若迟迟无法获得共识、无法“包裹立法”,不排除改变策略,
“分别立法”解套。
国发会官员坦言,分别立法的难度也很高,这是最后不得已的“下下策”。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udn.com/news/story/6656/681257
5.备注:
※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劣文,请注意
作者: fatstan (DPJ)   2015-02-02 11:47:00
只要不要遇到中国就
作者: kapasky (伪卡巴斯基)   2015-02-02 11:48:00
通过有屁用 有什么技术或经营的创新吗?不过就costdown高级示范区而已 看看韩国的例子吧
作者: aya16810 (深红眼镜)   2015-02-02 11:48:00
扣死当特区
作者: kapasky (伪卡巴斯基)   2015-02-02 11:49:00
好好笑 别人的自经区是引进先进技术或经营模式 我们的
作者: RbJ (Novel)   2015-02-02 11:49:00
吃屎吧
作者: ECZEMA (加油!)   2015-02-02 11:50:00
原来不断喊话的原因 是放烟幕弹 另一边拆成行政命令执行人民一直干谯 以为自己守住了 但私底下各项权利却悄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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