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尸性侵辣妹 男赔30万换缓刑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131/552036/
苹果日报
2015年01月31日11:49
林姓男子前年与谭姓友人相约至KTV唱歌,谭男带了3个18岁的女子一起到场,当晚一行5
人饮酒欢唱,隔天凌晨4时许林男等人决定解散回家,其中1名辣妹已醉倒,林男即将她带
至宾馆嘿咻,当天中午,女子醒来,发现自己全身衣物全被脱光,惊觉被性侵,报警逮人
,林男到案后坦承犯行,并赔偿女子30万元,获轻判1年8个月,缓刑5年;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被害女子醉倒后,先是遭林男脱光衣服,接着被摸胸及下体,因已到泥醉程度
,完全无法抵抗,最后遭林男性侵得逞,法官认为,林男已触犯《刑法》乘机性交罪,应
判刑3至10年,但考量他没有前科,又坦承犯行,并付清30万元与被害人和解,轻判他1年
8个月,并予缓刑。(刘志原╱台北报导)
1备注:
#泥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