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我被告了

楼主: geniuscheung ("萌"是一种原罪)   2015-01-31 23:51:32
: 棒棒,我一定支持,你已经是站长了,快去快去
: 政见不兑现,叭叭下台!
: 不要只会欺负我 QAQ
: 惯用手法的部份就去看这系列的回文就可以知道了
: 记得看一下这篇的系列回文 通保法11-1的BUG和被废除
: 推文下面有人说要SOP流程
: 简单打个懒人包
: 1. 会收到警察的通知单,可以去就去,尽量配合,但是这没有必须。
: 如果告人的是在警察局告的,可能会先收到通知单
: 太远的话就请警察把案件送去地检署就好,
: 反正时间到你没去他们也会把案件送去地检署。
对惹,这边补充一下,警察找的人是网络申请人,简单说你看你家网络帐单
上面名字是谁,那警察就传谁,像我家就是我爸的名子,但上PTT的是我
也就是如果我在PTT嘴别人被人告,警察会开通知单请我爸去
那如果警察局太远不想去,但是又不是网络申请人嘴的,就打电话给承办人
说嘴别人的是我,请直接用我名子送地检署
但我不确定可不可以这样......这要问板上的警察先生
我身边有朋友因为这样家庭革命,差点家破人亡
: 2. 收到传票,“一定要去”或“特别处理”。
: 警察把案件送去地检后会收到侦查传票,或是告人的人是直接从地检署告的
: 会收到这张,原则上须要处理。
: (1)直接去
: 就当作校外教学去地检署做个说明。
: (2)写个答辩状过去
: 无法开庭的之前有版友写了答辩状过去顺便说自己太远不能到,
: 后来地检署就没有传他就结案了。
: (3)声请职权移转管辖
: 不是以原就被,那是民事案件,
: 刑事案件就是请检察官或检事官帮忙转一下
: 然后移转通过后就去校外教学到地检署做个说明。
这边我不是很懂时间流程,建议先3,如果3可以就结束,通常这样告你的就不会来了
阿如果3不行,真的太远不想去就2吧
原则上检察官都知道那些人在想什么......应该不会弄到法院,我被告都侦查庭就
结束了,没有到法院过的,不外乎都是网络嘴人之类的
只是等待那段时间真的很不好受......我第一次的时候还没经验
真的,整天提心吊胆,睡不好吃不好,还好没有家庭革命
我朋友就可怜了,家庭革命,家人没事就骂,你就是整天上网怎样怎样才会被告
你没有错就不会被告......根本错误观念
告都可以告好吗,但是有没有罪,还很难说
但台湾不懂的人观念就是你被告=你有罪
: 3. 等著收处分书
: 这可能要数个月到半年不等,反正就是过好自己的生活就对了。
:
作者: fox999 (fox)   2015-01-31 23:55:00
请教一下 你指的案例是发生在什么时候?
作者: Sadorublue (你也不能怎样)   2015-01-31 23:56:00
房东................................
作者: jsz (能节能减碳 碳减能节能)   2015-01-31 23:59:00
隔壁邻居没锁的WIFI网络.....
作者: chairlechiu (乞儿)   2015-01-31 23:59:00
我被告过 同案被告就有房东
作者: pilifonbao (台湾独立)   2015-02-01 00:00:00
推。
作者: Rue168101 (友人A)   2015-02-01 00:04:00
隔壁邻居XDDDDDDD
作者: fox999 (fox)   2015-02-01 00:08:00
既然很久应该是修法前吧 现行法应该是很难从IP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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