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XXXGAY (站长小妹)》之铭言:
: 我觉得站方态度不够强硬,要是我当上站长,
: 我一定会把讼棍列为PTT不受欢迎人物,
棒棒,我一定支持,你已经是站长了,快去快去
政见不兑现,叭叭下台!
不要只会欺负我 QAQ
惯用手法的部份就去看这系列的回文就可以知道了
记得看一下这篇的系列回文 通保法11-1的BUG和被废除
推文下面有人说要SOP流程
简单打个懒人包
1. 会收到警察的通知单,可以去就去,尽量配合,但是这没有必须。
如果告人的是在警察局告的,可能会先收到通知单
太远的话就请警察把案件送去地检署就好,
反正时间到你没去他们也会把案件送去地检署。
2. 收到传票,“一定要去”或“特别处理”。
警察把案件送去地检后会收到侦查传票,或是告人的人是直接从地检署告的
会收到这张,原则上须要处理。
(1)直接去
就当作校外教学去地检署做个说明。
(2)写个答辩状过去
无法开庭的之前有版友写了答辩状过去顺便说自己太远不能到,
后来地检署就没有传他就结案了。
(3)声请职权移转管辖
不是以原就被,那是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就是请检察官或检事官帮忙转一下
然后移转通过后就去校外教学到地检署做个说明。
3. 等著收处分书
这可能要数个月到半年不等,反正就是过好自己的生活就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