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我被告了

楼主: saveme (hihi)   2015-01-31 23:11:57
以下是我的个人的看法供参考.
我不认为假如你当上站长,
这样做法是对的,
诉讼是个人原本就有的权利,
没有任何人可以剥夺.
这也是国际公法上最基本的人权.
跟人家有诉讼关系,
就如你讲的,
有什么事实,
就上法院举证辩论.
这样的态度是正确的.
要不要和解在于当事者双方.
但身为一个版主,
鼓吹别人为诉棍应当讨伐?
甚至期望用PTT的行政权力来剥夺国际公法基本人权?
那是错误的行为.
如果你因为过去面对的官司,
而对告你的人做出不理智的判断,
那是很令人失望的行为,
简单的讲,
当别人再告你的时候,
你认为对方告你是不适当时,
你应该当庭就可以反控别人诬告,
这也是你应有的权利,
请不要轻易放弃这样的权利,
属于法庭上的事,
就应该由法庭上来解决,
而不是鼓吹使用PTT的行政权来剥夺国际公法的基本人权.
※ 引述《XXXXGAY (站长小妹)》之铭言:
: 我觉得站方态度不够强硬,要是我当上站长,
: 我一定会把讼棍列为PTT不受欢迎人物,
: 来一个帐号就砍一个,来两个砍一双,
: 看讼棍创帐号快还是我手速快!
: 这边再跟大家复习一次讼棍惯用手法:
: 1.注册几十个PTT帐号。
: 2.先开出分身一号去某个版发引战文。
: 3.标题内容可以是......
: ‘少年拍的奇幻漂流超难看,一个印度人和老虎在打架而已’
: ‘士林夜市的某家牛排超级难吃,女工读生没奶又没气质’
: ‘马英九才是王道,阿扁除了贪污什么都不会’
: (以上全部都是举例,如有雷同一定是巧合!)
: 4.接着开出分身2.3.4.5号出来,在推文内谩骂分身1号,借此炒热气氛。
: 5.乡民路过看到那个多人在骂,就顺手推一下文骂两句。
: ‘这部电影智商要够高才看得懂’
: ‘你好奥客唷’
: ‘白痴马迷’
: (没错,你推这种程度的推文就会被告了)
: 6.大约2~8个月后,乡民就会收到警察局的笔录通知书。
: 长这个样子:http://ppt.cc/aACC
: (我上次去信义分局做笔录顺便打卡当纪念)
: 7.网络讼棍在哪家警察局报案,不管你住在台湾的哪里都得跑去那家警局作笔录。
: 8.接着网络讼棍会寄信跟你提和解,和解金通常在1~3万左右。
: (据说有杀价的空间 XD )
: 9.如果你不肯和解,没多久就会收到传票。
: 长这个样子:http://ppt.cc/v497
: (我当八卦版主被告六次了,持续增加中)
: 10.网络讼棍靠这种无差别攻击,看看能不能告到.....
: ‘路途遥远的’‘上班没办法请假的’‘怕事怕麻烦的’‘学生族群的家长愿意和解’
: 这几种类型很容易就愿意跟他和解。
: PS:我被告的理由是‘在八卦版发公告提醒大家小心讼棍所以被告妨碍名誉’
: 新闻影片支援:http://www.youtube.com/watch?v=N_e9nh7XZkY
: ============================================================================
: 接着收到传票后,你们可以先打电话给事务官询问,
: 如果你们想转移开庭地点的话,写信去申请即可,
: (讼棍就是希望告到路途遥远的,这样才会愿意跟他合解)
: 信件内容不需要固定格式,也不限定使用的纸张,
: 这是我的范本:http://ppt.cc/NH3R
: 如果你们开庭日刚好有事,也可以写信去延后,
: 这是我的请假范本:http://ppt.cc/30Xj
: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 切记!不要怕他,也不要轻易跟他和解,
: 因为这类型案件大部分都不会成案,
: 他只是要让你们疲于奔波后自愿跟他和解,
: 最后骗取和解金罢了。
: =============================================================================
: 近两年,有被告过的八卦板主:
: XXXXGAY、talk520、hateOnas、hiimlive、Mews
: 那阵子唯一逃过的八卦版主是seabox,海盒子快出来面对!
: 然后我今年又被告了,本周五要出庭,
: 这是传票:http://ppt.cc/IgQU
: XD
: ===请礼貌推文,避免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作者: victoryss (☞ ☑中间选民 ☑爱歹玩)   2015-01-31 23:12:00
恩恩
作者: Benbenyale (想讓貝魯君更爽♥)   2015-01-31 23:12:00
楼下victoryss
作者: Level (HowAreYouToday)   2015-01-31 23:12:00
楼上我告你喔
作者: d9637568 (小さいけれど确かな幸せ)   2015-01-31 23:13:00
诬告很难成立 不要误导大众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1-31 23:13:00
是欧是欧 反告别人诬告? 大都根本进不了法庭吧?
作者: wcontainer (watercontainer)   2015-01-31 23:13:00
无法苟同
作者: milkyway168 (云河)   2015-01-31 23:13:00
不要说我马英九 我告你喔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5-01-31 23:13:00
你连诬告也不懂 前面还能洋洋洒洒讲一堆 佩服佩服
作者: Beef (Don't look back)   2015-01-31 23:13:00
诬告这么简单喔 键盘诬告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5-01-31 23:14:00
基本的东西都不懂了 那你整篇文根本没可信度 END
作者: covari (鱼昆)   2015-01-31 23:14:00
PTT永久不欢迎对象早就已经有前例囉 请google
作者: kc (跌 倒 了)   2015-01-31 23:14:00
有点强
作者: bobo1002 (かしこいかわいいえりー)   2015-01-31 23:14:00
废文
作者: diefishfish   2015-01-31 23:14:00
作者: LSgay5566 (丽萱小妹)   2015-01-31 23:14:00
事实推
作者: milkyway168 (云河)   2015-01-31 23:14:00
我是中立仁表示
作者: LICENSE (安安阿虾虾)   2015-01-31 23:14:00
这要被告成功也不太容易
作者: eva1988817 (‧﹏‧鲤鱼)   2015-01-31 23:15:00
诬告跟告人不能这样比的
作者: wcontainer (watercontainer)   2015-01-31 23:16:00
一开始两方就不是站在相同的立足点了
作者: bm061596 (我得了桌球病~)   2015-01-31 23:16:00
你是对的...有些乡民平常推文骂人凶得要死~还骂脏话 被告就开始骂人讼棍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1-31 23:18:00
嗯? 我怎么记得是乱枪打鸟 甚至有嘘就去报案?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5-01-31 23:18:00
原PO只说反控诬告,怎一堆人马上跳到成不成立的问题
作者: sm21003 (李董)   2015-01-31 23:18:00
反正不对人身攻击是种尊重,至于怎么玩就各司其职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5-01-31 23:19:00
讼棍告人时也不会想到成不成立提诉本来就是请求法院判断,怎么是先想会成立再告??
作者: poringking (姜枸)   2015-01-31 23:21:00
重点是和解金
作者: huguenot (jj)   2015-01-31 23:21:00
讲的很简单,但有人告人的起心动念就有问题了……
作者: pls1437   2015-01-31 23:22:00
安安 听过权利滥用 微罪不举 诉讼经济吗?
作者: sumade5566 (战神56)   2015-01-31 23:24:00
成不成立是一回事 告不告是一回事 提告如是反告如是
作者: cystal (专业代PO)   2015-01-31 23:27:00
喔喔 吓死我囉
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15-01-31 23:28:00
讼棍只是想敛财 别在美化了
作者: af912653   2015-01-31 23:28:00
你法理学修了没 快去修 修完之后再发表
作者: scratch01 (......)   2015-01-31 23:29:00
喔喔
作者: CrackedVoice (做條下輩子狗吧!)   2015-01-31 23:37:00
喔。
作者: griswold (窘境)   2015-01-31 23:46:00
不懂就别来乱了,孩子
作者: CoreDown   2015-01-31 23:54:00
就学法律的去欺负不懂法律的而已
作者: kaojet (乡民可能改变世界吗?)   2015-01-31 23:55:00
安安
作者: magician8 (林老师卡好咧)   2015-01-31 23:56:00
不要滥用司法资源
作者: shadowpower (POI)   2015-01-31 23:57:00
"被告"跟"被告成"不同
作者: stephenwei (stephenwei)   2015-01-31 23:59:00
还在钓?
作者: versace (smoking frog)   2015-02-01 00:04:00
你要不要真的搞懂什么是国际公法再来发文?
作者: vivayo (台1线小霸猪)   2015-02-01 00:04:00
有趣给推XD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02-01 00:14:00
国际公法XD 好微妙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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