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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南屯市场摆摊即时!】
影片中很清楚拍到,台中市第四分局的警察先生要用“集会游行法”将 全面罢免 Total
Recall志工,带回派出所协助“了解”。
宪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有集会之自由,国家为保障人民之集会自由,应提供适当集会场
所,并保护集会游行之安全,使其顺利进行。依法律位阶而言,宪法优于法律,法律抵触
宪法者,视为违宪无效,集会游行法应以宪法为依据,保障人民集会游行之自由,而非限
制。
另外,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86条第三项规定:“罢免案之进行,除征求连署之必要活动
外,不得有罢免或阻止罢免之宣传活动。”全面罢免团队必须再次呼吁警方人员,小心触
法!我们所做的摆摊行为属于‘征求连署之必要活动’,本就可宣传!请不要再用"不能
使用麦克风",或"根本可能违宪的集游法"处处刁难我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