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支付命令沦诈骗工具 民团吁速修法

楼主: jurists (kk)   2015-01-31 17:16:18
※ 引述《nec1999 (爆爆王)》之铭言:
: 这不是提高声请支付命令的价钱就能解决
: 而是债权不需司法验证 问题很大
: 因为根本 没办法确认当事人收件
: 要是代收的人没转交当事人
: 然后就当作没提出异议债权成立这太离谱
: 所以应该司法判定确认债权 才可行使支付命令
: 没经过司法验证就成立债权 根本是给有心人搞诈机会
支付命令这种恶法
本来就该被废除
一堆人说废除了弱势债权人得不到保护
或是说债权人可以不负举证提出 债务人也可以不负理由异议 双方平等
个人认为无道理
现在用最多支付命令的要码是银行 要码是诈骗集团 是有多弱势
而且本来是要由原告债权人先负举证责任 不然原告债权人就败诉了
现在支付命令改成 债权人不须举证 根本就是天平失衡
这么烂的制度
那为什么司法院会反对 原因在案件量
没有支付命令后地院法官一个月100个案子变成150案子
他们做到死都做不完
对于诈骗集团和某些银行也当然反对这个这么好用的工具
一改成诉讼程序或简易程序小额程序 诈骗集团敢这么嚣张吗?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1-31 17:26:00
......你应该没看过声请案的统计资料吧债权人声请支付命令,要附理由不用举证;债务人得不附理由异议。异议后债权人还是要举证,没有不用这种事
作者: fox999 (fox)   2015-01-31 17:39:00
本来就不同的程序 何来失衡之说?..
作者: forbit1989 (forbit1989)   2015-01-31 17:42:00
这本来就是为了避免上法院,才创的制度
作者: fox999 (fox)   2015-01-31 17:42:00
法院还是要作形式审查才会开启程序呀 又不是一声请就等于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1-31 17:43:00
不过题外话,没异议有执行力,被执行的时候没提出担保是
作者: fox999 (fox)   2015-01-31 17:43:00
取得执行名义 你也跳太快了
作者: forbit1989 (forbit1989)   2015-01-31 17:43:00
楼主的意思,就是不管多少钱我们通通上法院诉讼成本远比支付命令高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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