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我被告了(乡民被告要知道的事情)-通保法

楼主: LLsolo (键盘法官)   2015-01-31 13:36:25
※ 引述《staff23 (笔名苏温永(政治清洁工))》之铭言:
: 一、PTT目前仍然会提供使用者注册资料给有权责单位侦查
: ,虽然我的资料有经过润饰了,呵呵。
: 二、我的学校一直以来仍然是政治民主的重要摇篮,
:   仍然坚守学术自主,拒绝提供学生资料给予侦查单位,
:   不过我的学校应该也很头痛,这应该已经是近半年内,
:   非第一次被要了,呵呵。
: 三、警方仍然会以调阅IP位址作为办案手段,请不要相信
:   没有事实根据的说法了。
没错,曾经我以为,有了通保法上路后,
我就可以安心的躲起来发废文,不用在处理棍棍的咨询相关事情了
连吕秋远律师都那么说了,我也就信了,以后要乡民告人,
告诉人就是要自己找到对方是谁,不然就告不成。
但是,那只是一开始有这么一回事。
让我们来看一下通保法11-1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作者: Green5566 (Green5566)   2015-01-31 13:37:00
律师说的能信吗?
作者: medama ( )   2015-01-31 13:38:00
作者: HamalAri (哈马‧阿里)   2015-01-31 13:39:00
这法在订定的时后就故意留后门了吧? 立委奸
作者: d9637568 (小さいけれど确かな幸せ)   2015-01-31 13:39:00
啊!
作者: zu00405479 (你看不到我)   2015-01-31 13:39:00
推键盘法官
作者: love1500274 (CoWuCoWu)   2015-01-31 13:40:00
作者: CoreDown   2015-01-31 13:41:00
那这样是不是检察官就有理由不办一些小案子?
作者: adoken (阿兜肯)   2015-01-31 13:45:00
你这样算是打吕大律师的脸吗?
作者: jerrty (下一个天亮)   2015-01-31 13:45:00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01-31 13:57:00
棍棍告人的那几条先刑改民法啦不然根本检察官变棍棍工具人棍棍挟国法就可以一人之力霸凌千万乡民(网友)了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5-01-31 14:01:00
作者: mimiLin5566 (咪咪林5566)   2015-01-31 14:29:00
什么烂条文
作者: Mman (我知道阿 混蛋!)   2015-01-31 14:50:00
作者: machia (MAX)   2015-01-31 15:13:00
妨害名誉 公然侮辱这种被判有罪不会影响考公务员?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