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市府公文外流 柯P亲写:不要惹我生气

楼主: wayaba (客倌 你想烧几分熟呢)   2015-01-31 00:43:09
: 根据小鲁弟替代役经验表示,柯董这种批示纯粹傲娇而已。
: 并不是真要底下局处自行解决,无庸报告。
: 照片看得到“函复台北文创公司”,这就是柯点名的五大弊案
: 之一,
: 也就是说,这间是柯准备战的对象,又涉及金钱上的问题(虽然不多)
: 老板切身关心的事务,各位聪明的乡民,如果你是副市长,
: 你敢自己决行掉(就是批掉啦),不经过柯吗?
: 这种大主大意的事情,副市长也不敢做,正因如此,这份公文
: 才进了柯董的办公室。
: 至于柯是在当谁,应该是在当承办的局处首长,而不是承办人
: 也有可能当副市长,但机率很低,承办人基本不可能。
: 一般市长有写字批示的公文,一定有“回阅”制度,也就是前面盖过章的,
: 会拿到这份公文看过,最后才回承办人手上,也就是借此洗脸
: 底下主管。
: 至于这样做是不是很中二,小鲁认为,他这样跟底下主管洗脸,
: 如果真的有助于解决问题,那还没关系;如果无助解决问题,
: 就是在刁公文。偶尔刁是领导统驭的手段,常常刁容易有反效果。
: 请注意他没有批可,也没有批发。所以公文应该
: 没办法用印,底下的人可能还在想怎么办,也可能重拟然后送副市长决掉了。
: (应该是后者比较有可能)
所以你只能是替代役 要当公务员需要很拼
柯P的意思很清楚 7万元的公文 还要层层上陈 要市长批
把市长当承办人 市政如何有效率运转?
这个只牵涉7万元公文 科长层级就该决行
主秘 副局长 局长 副秘书长 秘书长 副市长 自行揣摩上意 不敢决行负责
柯P警醒的是上面那一串人 不包含承办人
这个公文 承办人虽然需要重签
但以后这种芝麻绿豆大的公文 将可即时决行
不再用大签
承办人心里爽得很呢
这才是"做对的事情"的老板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01-31 00:46:00
翻译:如果出事了就由主秘 副局长 局长 副秘书长等负责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5-01-31 00:46:00
连柯的屎都是香的
作者: MDCCLXXVI   2015-01-31 00:47:00
蛆逻辑:100万也要总统签过喔~>.<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01-31 00:47:00
深一层翻译:金额小的可以有上下其手的空间因为市长不知
作者: R3210 (贪小便宜你会损失更多)   2015-01-31 00:48:00
你想太多了,和现实差很远
作者: resudi (我累了 真的累了~)   2015-01-31 00:50:00
本来就该层层负责..不然要那么多人做啥?不承担就不会犯错.最后就什么事都不做.这就是过去的公务员
作者: amovie ( )   2015-01-31 00:53:00
所以 这7万到底是什么东西?之前几百万几千万的疏漏 真的有公务员负责?
作者: manseadio ( :) :) :))   2015-01-31 01:06:00
说的很实在阿 差一些钱 审计等常会查公职就是这样 小钱小事都不沾锅 错误政策勾结损失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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