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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乡民晚安:
爆卦之前,先附上警察自己也搞不清楚的法条给各位乡民:
选罢法第86条针对罢免案之宣传规定为“罢免案之进行,除征求连署之必要活动外,不得
有罢免或阻止罢免之宣传活动”
然后人民保母我们伟大的台中市四分局某位所长位好心的吓吓我们志工:
(某所长:我是好心喔,是担心妳们违法,罚金很贵喔~~)
选罢法第110条违反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八十六条
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者,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
疑?
警察大人真的有搞清楚这几条法律吗?
目前现行状况,台湾将罢免案分为几个阶段:提案(俗称的一阶)、连署(俗称的二阶)
和投票。
回头看看法条是怎么说的
选罢法第86条针对罢免案之宣传规定为“罢免案之进行,除征求连署之必要活动外,不得
有罢免或阻止罢免之宣传活动”
除征求连署之必要活动外
除征求连署之必要活动外
除征求连署之必要活动外
很重要,所以说三次。
也就是说只有二阶,也就是连署阶段式可以宣传的,一阶和投票都不得宣传,
但因为台北割祭止兀进行到投票了,割阑尾也在挑战依法不得宣传(投票)这件事,
所以无论是民众、警察甚至是记者,很多人都不清楚台湾选罢法有这么奇怪的规定,
独独只有二阶是可以宣传的。
这些伟大的人民保母,在台中全面罢免志工们在街头服务处征求连署时,连续六日轮班值
勤(对!轮班),有便衣的有当值的,我们先不要说还有疑似蓝委的桩脚在监看,
警察来轮班做什么?
警察大人告诉我们志工两件事,
一个是违反选罢法的嫌疑,另一个是有人检举噪音。所以因为这两件事,
台中全面罢免的几个街头连署劳动了好多警察还轮班换班值勤,我想大家都很清楚,
这是为人民服务,还是在为某位特定人士服务!
谁没有检举过噪音?我们都还没到违反法规规定的晚上十点,
警察可以因为这样连续来轮班监视一整天,还有乱用选罢法吓唬年轻志工的手法,
执法人员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错误引用法条!
这就是为什么台中的公民也要组队割蓝委,就是因为国民党不但制造党意立委,
也制造党意公务员,公务员是为市民服务,不是蓝委的仆人!
最后要爆挂的是 台中割蓝委已经进入二阶啦 真的!
是的,宝杰
我们要告诉大家,台中割蓝委蔡锦隆已经进行到二阶连署了,台中限定!限定台中
西屯区、南屯区选民,自己的阑尾自己割;限定30天,只有短短的1/18~2/16这区区30天
,就要完成了! 台中有没有办法创造民主情人节,就靠你们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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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无法参加志工但想要帮忙台中割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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