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抢手机打同学 土耳其之狼罪加一等
3.完整新闻内文:
就读淡江大学的“土耳其之狼”王凯杰,因偷拍、性侵女子,一审遭判刑1年10月,去年4
月又与德国籍孙姓男学生口角,他不满对方持手机拍他,竟出手抢手机还打人,事后双方
互控伤害、妨害秘密罪,但检方认定德籍同学在公共场所拍照没触法,仅将王凯杰起诉,
士林地院今依伤害罪判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2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孙男指控,案发当天王男先对班上一名林姓女同学口出威胁,他才上前阻止王
,并拿出手机蒐证,但王勃然大怒,先将他推倒在地,用拳头殴打他头部,并抢他的手机
,导致他头部疑似脑震荡,手指头擦伤等。
王男则辩称,自己仅是要挡住孙男镜头,没碰到孙男,孙男是自己跌倒的,就算认为他有
伤害犯行,他也是为了阻止孙男拍摄,侵犯其隐私,属于正当防卫。
因在场的林女证称,孙男当时先向王凯杰说:“你被判了22个月(性侵案)”,引发王不
满向前理论,孙男才拿手机录影。法官审酌证人证词,以及孙男手机录下的画面,证明王
男确实用手压制住倒地的孙男,造成孙男受伤,因此依伤害罪判王拘役22日,得易科罚金
2万元。(吴珮如/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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