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还我干净天空! 北市清整凌乱电缆线

楼主: koko147 (心情电梯)   2015-01-29 14:36:08
前文恕删
其实柯 p所谓天空计画
清除那些缆线之类的
早在民国89年06月14日所公布的共同管道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If.aspx?PCode=D0070046
第一条就开宗明义的说了
第一条
为提升城乡生活品质,统合公共设施管线配置,加强道路管理,维护交通
安全及市容观瞻,推动共同管道建设,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规定者,适用
其他法令之规定。
第二条
本法用辞定义如下:
一、共同管道:指设于地面上、下,用于容纳二种以上公共设施管线之构
造物及其排水、通风、照明、通讯、电力或有关安全监视 (测) 系统
等之各种设施。
二、公共设施管线:指电力、电信 (含军、警专用电信) 、自来水、下水
道、瓦斯、废弃物、输油、输气、有线电视、路灯、交通号志或其他
经主管机关会商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供公众使用之管线。
三、管线事业机关 (构) :指经营公共设施管线之事业机关 (构) 。
第三条
本法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为内政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 (市
) 为县 (市) 政府。
里面就已经定义了范围,也定义了主管机关
这次清除通讯缆线,要地下化也是在这些适用范围内
只是标准的主管机关台北市,标准的为了提升维护交通安全及市容观瞻
单纯的依法行政
简单的说
马英九最喜欢强调“依法行政”,但是马英九说完之后“谢谢指教”
柯文哲也有自己的“依法行政”,然后柯文哲说完派人“赶快去做”
这就是马英九与柯文哲的差异。
依法行政四个字没有错
柯文哲选前辩论会曾经说过
“在这社会什么对错其实很清楚,
只是在这个国家对的事情没办法去做,而错的事情一直在做。”
八卦就是现在明明一个都市的政府组织中,都市发展局应该事最重要的一个单位
市长只是意志,大脑的理智与思考是最重要的
但是现在只听到都发局加班的新闻
上媒体风光的都是其他局处,何其悲哀
作者: alwaysstrong (不要踩小强)   2015-01-29 14:37:00
民国89年XDDDDD
作者: snow3804 (snow3804)   2015-01-29 14:38:00
阿扁下台
作者: xisland (窄宅)   2015-01-29 14:38:00
2005时台北县台北市都有清过一轮电线电缆
作者: ciswww (Farewell)   2015-01-29 14:40:00
可能又要有一波挖路
作者: Jackyfans (囧mmmmmmm)   2015-01-29 14:40:00
89年,请问这14年来台北在干嘛
作者: g9591410 (天帝零剑)   2015-01-29 14:42:00
无政府状态很久了
作者: howard878   2015-01-29 14:45:00
89年到现在是在睡觉喔
作者: WeAntiTVBS   2015-01-29 14:45:00
民国89年06月14日..这就阿扁刚上任 政党轮替没多久
作者: STi2011 (鸟王达)   2015-01-29 14:46:00
大概闹钟响了
作者: WeAntiTVBS   2015-01-29 14:46:00
马英九民国87年底就就任台北市长了 那马当时在干嘛
作者: freemail (freemail)   2015-01-29 14:46:00
华人劣根性
作者: Timcanpy (道法自然)   2015-01-29 14:51:00
总统是阿扁,end
作者: smt3457 (jacky)   2015-01-29 16:31:00
前朝都在睡 只好柯p来振兴
作者: windalso (windalso)   2015-01-29 16:40:00
叭叭~~ 柯p又在抢郝斌宾政绩请下台 叭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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