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为何违建拆除不改成屋主自行吸收?

楼主: tooyahaya (透抽)   2015-01-29 11:53:43
※ 引述《kuro (国民党不倒 台湾不会好)》之铭言:
: ※ 引述《mOoOm ((=ΦωΦ=)~口苗~)》之铭言:
: : 哥刚刚细想了一下
: : 由于拆除预算有限的问题
: : 每年违建只能拆除几户
: : 远远比不上屋主盖的速度
: : 那么为何不要把拆除经费 让屋主自行或者部分负担呢?
: : 至少速度会缓一些
: : 或者
: : 干脆把拆除违建变成BOT外包
: : 每年规画几户 变成一门生意
: : 把市场做大 这产值至少几十亿跑不掉吧
: : 有挂吗?
: 《行政执行法》 第三章 行为或不行为义务之执行
: 第 27 条
: Ⅰ依法令或本于法令之行政处分,负有行为或不行为义务,经于处分书或另以书面限定
: 相当期间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执行机关依间接强制或直接强制方法执行之。
: Ⅱ前项文书,应载明不依限履行时将予强制执行之意旨。
: 第 28 条
: Ⅰ前条所称之间接强制方法如下:
: 一、代履行。
: 二、怠金。
: Ⅱ前条所称之直接强制方法如下:
: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处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动产、不动产。
: 二、进入、封闭、拆除住宅、建筑物或其他处所。
: 三、收缴、注销证照。
: 四、断绝营业所必须之自来水、电力或其他能源。
: 五、其他以实力直接实现与履行义务同一内容状态之方法。
: 第 29 条
: Ⅰ依法令或本于法令之行政处分,负有行为义务而不为,其行为能由他人代为履行者,
: 执行机关得委托第三人或指定人员代履行之。
: Ⅱ前项代履行之费用,由执行机关估计其数额,命义务人缴纳;其缴纳数额与实支不一
: 致时,退还其余额或追缴其差额。
: 实务应该是政府命所有人限期拆除,所有人逾期不拆除,政府代履行拆除,
: 之后再将代履行之帐单寄给所有人,所以实务已经是违建所有人自行负担了吧。
你并不明白执行问题
所谓强制执行,是由中央法务单位行政执行处办理,地方政府的原处分机关并无权限执行
,必须把案件移送行政执行处办理
然而行政执行处只负责法制程序,受处分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他们都要求原处分机关
自行通报,也就是说你除了开单办事的人力,还得想办法再生出一个人去定期追查
然而原处分机关并非有充分授权的调查单位,并无权限调阅个人财产总归户资料等各种可
查财产情形的资料(废话,不过就是个办违建的单位,怎可能给你权限随便查人民资料),
每次都要发文,且一般可以到手的都是半年更新的资料,天天发文也没意义
再来说到财产执行,只要财产没登记在受处分人名下,就“无财产可供执行”,所以他只
要简单把一切财产过户给子女,就可以办到“房屋无数栋,名下无财产”
另一方面,就算有财产,如果“执行显然不符比例原则”也不能列入执行,什么意思?假
设你查到他有一辆可买一百万的名车,但是他待执行的金额只有十万,卖掉百万名车却执
行十万,“显然不符比例原则”,为保障人民财产权,合乎正当法律原则巴拉巴把拔~总
之就是不会执行
最后10年到(启动强制执行5年后再过5年),就不得再执行,受处分人就解套囉呵呵
所以实务上会被强制执行到的都是不小心触法的老实人
专业人士诸如八大,才不可能给你查到勒
爽爽赚,超爽的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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