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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捡尸醉女逼口交 下体遭咬伤血肿成铁证无罪变有罪
NOWnews今日新闻 2015年 01月 27日 11:27
▲一名女子在夜店喝醉了遭到捡尸,对方逼口交过程中,她狠咬对方下体。(图/翻摄自
网络)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一名男子日前透过网络结识一名女子,之后2人在脸书互加为好友;1个月后女子和友人到
一间夜店聚会,她也邀请男子参加,不料对方却趁她酒醉时,将她“捡尸”性侵。一审法
官原判无罪,但女子指控过程男子曾逼她替其“口交”,但被她狠咬下体,高院审理后检
查发现,男子确实下体有血肿挫伤,改判他3年2个月徒刑。
法院判决指出,该名30岁的男子,在2012年8月认识被害人,之后双方在脸书互加好友;
同年9月,女子和多名友人,到台中市一间夜店喝酒聊天,男子也应邀参加。过程中女子
喝了6杯威士忌、龙舌兰后感到醉意,一度还跨坐到男子大腿上索吻,男子以为女方对他
有意思,隔天凌晨请友人载他们回他的租屋处。
2人回到男方家中,男子将女方扶上床,随即对她强脱衣裤“硬上”得逞。过程中男子还
逼对方肛交和口交,女子因酒醉返抗无力,只能在口交时咬了男子下体,对方因此痛得离
开,女子事后也到医院验伤并报警提告。根据《苹果日报》报导,法院一审因有证人证称
,女子当时在夜店跨坐在男子身上主动示好,认为是合意性交判男子无罪,但高院审理后
出现逆转。
台中高分院认为,男子在警方应讯时,员警曾检查他下体,发现有异常红肿的情况,男子
当时称说“被人咬”,医院鉴定报告也指称他下体红肿挫伤,这与被害人所称遭逼对方口
交时,曾用力咬伤他下体的说词吻合,因此改判男子3年2个月徒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