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删
早在上个世纪初,清末时就有讨论过斩首的存废问题了,凌迟就更不用说了
当时就开始有人认为斩首的人道问题
现在死刑技术早已比以往更先进,甚至还可以有器官移植的bonus
斩首之后器官还可以移植吗?
如果只是藉著报复去满足血腥杀戮的心理,那有器官移植的bonus怎么看都比较实际
还有就是谁来行刑呢?
沙特阿拉伯的刽子手好像也是代代相传?
那些自认为有胆子去当刽子手的心理,是觉得自己可以当工作干一辈子?
嘴砲提出“重刑”当然比真的去做容易
那些法场的法警不可能单纯抱着这种报复心理在工作的
斩首对台湾来说,用在重刑的话,怎么看都是可笑的回头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