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请问各位公司的迟到规定是否合理呢?

楼主: chen1977 (天秤)   2015-01-27 09:55:30
想请问一下各位公司的迟到制度是否合理呢?
本公司规定八点上班,一个月可以迟到三次,每次限十分钟以内,
也就是你一个月可以有三次八点十分内到都不用算迟到也有全勤。
但是,只要你一个月超过第三次后,下次只要迟到1~60分都要扣事假一小时。
也就是你第三次迟到后,八点零一分到或九点到都要扣事假一小时。
迟到超过61-120之间就要扣事假二小时(不管是九点零一分到或十点到)
请问这样合理吗?不是应该迟到几分钟就扣几分钟吗?
因为之前上网查阅劳基法,有一条是否违反比例原则,内容如下:
雇主可以因为劳工迟到而扣薪资吗?
原则上雇主不可因劳工迟到而迳扣薪资,但工资若系依工作时间长短计给者,则雇主对于
劳工上班之迟到时间,一个月内累计逾30分钟部分,因劳工未提供劳务,故扣除其迟到累
计时间之工资,而改依实际工作时间发给工资,于法尚无不合。
是否违反比例原则
只要有劳工有上班,提供劳动给公司,虽然迟到或未打卡的情况可以惩戒,但不能不给薪
水。
惩戒性扣钱应要有契约约定,且要符合“比例原则”。
台北市劳工局说:举例来说,“时薪100元,迟到30分钟,按比例即50元,雇主可于当月
薪资扣除50元作为迟到扣款。”
若有溢扣工资之情事则雇主已涉嫌违反劳基法“工资应全额直接给付劳工。”。
工资系劳工提供劳务应得之对价报酬,基于劳务无法储存之特性,应全额直接给付劳工,
雇主应依劳动基准法22条第2项规定:“ 工资应全额直接给付劳工。”及同法第26条规定
:“ 雇主不得预扣劳工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
在此所谓的对价报酬,意指劳工实际参予多少劳务,雇主既需给予劳工对价工资,从前面解
释中又可知道,纵使劳工从事一小时,半天,一天甚至是十分钟劳务,雇主既需给予劳工对价
(等)工资,不论是时薪制,月薪制,日薪制制劳工>>>皆适用上述劳基法之规定.
故,劳工工资若系依工作时间长短计给者,则雇主对于劳工上班之迟到时间,一个月内累
计部分,因劳工未提供劳务,故扣除其迟到累计时间之工资,而改依际工作时间发给工资
,于法尚无不合。
再者,劳工事假或旷工当日工资可不发给,但应以扣发当日工资为限。若以扣除一日以上
薪资或另订罚款为惩处,显已违反劳动基准法第二十二条,工资须全额直接给付劳工之规
定。
举例:劳工平均工资为120元,相当于每分钟工资二元,则按其迟到累计时间*二元=应扣工资
(不给工资)
因此,不知各位的公司都是如何规定的呢?
作者: waiting0801 (动感光波逼逼逼)   2015-01-27 09:57:00
我公司没所谓迟到,就没人管别太夸张真的哪种晚到太久,就特休就可以了
作者: jpadesky (何も知らない老人(′・ω・‵)   2015-01-27 09:58:00
别太夸张都可以接受
作者: HiJun (痞子夜欢)   2015-01-27 09:58:00
不爽不要做虽然我也满常迟到的 ㄏㄏㄏ
作者: lulocke (( *‵ω′)人(бвб ))   2015-01-27 10:01:00
你要为这种事找劳委会吗
作者: kevincity21 (光光)   2015-01-27 10:04:00
三X?
作者: lee000622 (FTP)   2015-01-27 10:04:00
不要迟到不就好了 在那边哭哭
作者: Rabbit19264 (发现梦想与现实的差别)   2015-01-27 10:09:00
不要太夸张 反正没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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