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saw5166 (四季伪五六)
2015-01-26 15:49:261.媒体来源:
民报
2.完整新闻标题:
监听先斩后奏侵人权 柯文哲:例外可通权
3.完整新闻内文:
台北市长柯文哲因西门町峨嵋停车场枪杀案嫌犯陈福祥12天才落网,认为监听应采“先斩
后奏”登记制,引发外界抨击牺牲人权,段宜康酸他和黄世铭“相见恨晚”,柯文哲今(
26)日强调,人权一定要保护,但效率和人权间如何取得平衡,应该有个通权,有些例外
可以列出来讨论,“病人已经在出血了,还要等同意书就死掉了”。
这个问题这几天引起很大的讨论,柯文哲还特别读了一下法令,监听如果是司法机关,要
检察官同意,检察官签核要4小时,必要时延长4小时,就要8小时,再送法官同意,法官
48小时内要回复,加一加就要56小时,他说,人民的隐私权和人权是一定要保护,但是在
效率和人权间如何取得一个平衡,他认为应该有个通权,像峨嵋停车场枪杀案,已经很明
显知道犯人是谁,要去追,却要等48小时,怪怪的。
柯自爆没有同意书就处理的案例 台大一年有200多次
柯文哲指出,这件事不要个案处理,他已责成市警局长邱丰光,再与法务部商讨,订出规
则。他说自己当外科医生时,手术一定要有同意书,但以前在加护病房时,常常在没有家
属同意书时就处理了,因为病人已经在流血了,血压掉了,不可能把家属从家里叫来再等
他签同意书,甚至有时也没有送到开刀房,在加护病房时就直接锯胸开刀了。
“我们常常干这种事”,柯文哲统计过,台大医院加护病房在没有家属同意书的状况下,
紧急处理的案例一年就有200多次,如果都要等同意书,很多病人在加护病房就死掉了,
因为出血了根本就来不及。
柯文哲强调,他不认为所有的案子都要“先斩后奏”或先登记,但是,像西门町这个案子
,很明确知道对象是谁,要去抓他,却还要等48小时才能调通联记录,这一听就不合理,
他主张在原有的法律制度之下,要把例外情形或要怎么做列出来,这次还好他没有逃出去
,如果溜出境就抓不回来了。
受不了标签化 讲到蒋经国、陈水扁有人就起乩
立委段宜康昨天在脸书批评柯文哲,一个尊崇蒋经国,并宣扬效率至上,还以被视为酷吏
为乐的人,为了办案速度而犠牲保障人权的程序,完全不足为怪,就这点而言,柯文哲市
长和黄世铭总长,“应该会相见恨晚”。
媒体询问柯文哲,段宜康说“柯和黄世铭相见恨晚”是否误解他的涵义,柯文哲说“我很
受不了标签化”,从选前到现在,这个问题已经讲太多遍,讲到蒋经国有一批人就“起乩
”,一样的,讲到陈水扁也有一批人会“起乩”,这个国家就是这样。
柯文哲重申,这个案子是可以坐下来讨论的,人权要保护,但是有些例外情形,是不是可
以特别列出来。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peoplenews.tw/news/cdb4b531-95ea-4d95-a9df-4035ee37deb3
5.备注: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5-01-26 15:50:00有例外设规定啊 只是谁要扛啊
麻烦市政府把你们的长官领回去,顺便教他一点法律常识
作者:
realmd (90kg我不胖只是重)
2015-01-26 15:51:00立意良善但一定会有更多的不法之徒钻漏洞
作者:
polor (波罗儿)
2015-01-26 15:51:00台湾就是被这种意识型态搞的乱七八糟 这事情可以讨论
作者: kei29 (阿骆骆) 2015-01-26 15:51:00
还在凹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5-01-26 15:52:00法律系才能治国理论者大概又准备要高潮了
死掉的人就没人权了吗.对已经杀人的现行犯讲捍卫人权?
作者:
ainor (><)
2015-01-26 15:52:00抓到了,台大医院没有同意书就动刀~
作者: hugr85 (hugr) 2015-01-26 15:52:00
在怕的齁 怕2016 整碗都被拿走 废物政客
作者: z66336 (Tina) 2015-01-26 15:52:00
就这件事情上 我是反对科p的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1-26 15:52:00
他有看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6条的紧急监察吗?
作者: lsgqlsgq (lsgqlsgq) 2015-01-26 15:52:00
我信你不会滥用例外,可别人呢?
柯p说过一句话,坏人不相信好人会做好事.反过来说也是一
作者:
oleander (一見發財)
2015-01-26 15:53:00这样台大医院下次评鉴会很痛苦呀XD
作者: fllay 2015-01-26 15:53:00
跟马炯有什么两样?想干嘛就干嘛要法律做什么....
作者: BETGOD (赌神) 2015-01-26 15:53:00
柯皇最高
作者:
Atwo (A兔)
2015-01-26 15:53:00救人性命跟侵犯隐私不一样吧
作者: pamafan (pamafan) 2015-01-26 15:53:00
推柯P务实!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1-26 15:53:00
枪砲案检警根本可以马上监听!法院48小时内审查补发
作者: z66336 (Tina) 2015-01-26 15:53:00
例外这种东西太多上下其手的空间了
作者: cjepj 2015-01-26 15:54:00
法官用48个小时会判断的比较正确吗?
作者: lsgqlsgq (lsgqlsgq) 2015-01-26 15:54:00
幕僚多辅导吧,这事要慎重
作者:
Atwo (A兔)
2015-01-26 15:54:00有没有听过毒果 虽然外国承认 台湾可是不认可的
作者: resudi (我累了 真的累了~) 2015-01-26 15:54:00
撇开意识形态才能理性讨论..公众议题尤其如此
作者: z66336 (Tina) 2015-01-26 15:54:00
换人当首长后难保不会被滥权使用...
作者:
adc798 (adc798)
2015-01-26 15:55:00又不是只有杀人嫌疑犯才会被监听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1-26 15:55:00
司法机关是法院,警察是行政机关,柯p到底再说什么
作者:
DomainT (DomainT)
2015-01-26 15:55:00其实回到急诊室的部份,是否法令应该要针对这部份修法给医生多一点救人的权限。
跳针跳了三四天还是有人不知道针对特殊案件其实可以跟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5-01-26 15:55:00很妙的是通保法的紧急监听没有规定杀人嫌疑犯..
作者: lsgqlsgq (lsgqlsgq) 2015-01-26 15:56:00
到时候也许适用“例外”最多的例子就是你和你的团队
作者:
patrol (男子汉直球!!!)
2015-01-26 15:56:00还是不妥! 坏人拿来干坏事的机会太大了
今天如果因没有监票让犯人跑了 大概就是另种砲柯言论
作者:
adc798 (adc798)
2015-01-26 15:56:00每每出现因为你犯罪就该死,国家就可以遵守法定程序的论
作者: enixl 2015-01-26 15:56:00
我是觉得啦如果还在蒐集证据调查的阶段那可能就不行 像贿
作者:
puput (哈亚多)
2015-01-26 15:56:00老实说 柯p如果真的被监听也不意外了 KMT走在时代尖端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1-26 15:56:00
通保法第5、6条已有对犯罪类型作区分,可以马上监听
检察官不就法务部管的吗..不跟法务部讨论要跟谁讨论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5-01-26 15:57:00把例外情形怎么做列出来,啊不是已经有了zz,根本假议题
作者:
les5277 (小赌怡情,大赌兴家。)
2015-01-26 15:57:00赞啦
作者:
fddk (æ‰æ›²çš„è—月)
2015-01-26 15:57:00柯p其实想的简单,就想要快,所以在某些人眼里没有什么法?素养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1-26 15:57:00
柯p就继续拿台大医院来治理这个城市吧,看会如何...
作者: GuCD (德) 2015-01-26 15:57:00
柯P这样会让台大的医师被告吧
作者:
h73o1012 (KMT LIKE S hit face)
2015-01-26 15:58:00支持政府全面自动化升级 人管人超失败
通保法第六条的关键在急迫性,但是这个案子很容易被认定
作者:
fddk (æ‰æ›²çš„è—月)
2015-01-26 15:58:00但一如老早,这都是能讨论的,急着崩溃的放松点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1-26 15:58:00
柯p效率很快阿,明天就会想到怎么分类了,别急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5-01-26 15:58:00就说没有一个人敢扛责大喊先监听再说啦 假议题咩
作者: cjepj 2015-01-26 15:58:00
法律本来就有紧急避难原则 这问题有讨论空间吧
作者:
sionxp ( )
2015-01-26 15:59:00抓到了,台大医院没有同意书就动刀~ 告死他
作者:
Atwo (A兔)
2015-01-26 15:59:00我觉得医院的案例本来就没问题 生命永远是凌驾在任何事物之
作者:
g794136 (台湾鲍鱼哥)
2015-01-26 15:59:00你不是医生了 别每次都拿病房那套出来讲...
作者: enixl 2015-01-26 15:59:00
如果是像这个案子都已知道是谁犯案的时候可以先跟检查官说一声 边监听边跑流程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5-01-26 16:00:00说到底,这案子的确没有急迫性啊,监不监听都跟抓到他无关
作者:
ruqoo (nishimura)
2015-01-26 16:00:00等哪天因为签核慢的关系抓不到嫌犯 就会有另一批人来批评了
作者: jerricle1 (福马林的春天) 2015-01-26 16:00:00
之前支持马监听王那群人呢?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1-26 16:00:00
明天市府就会发新闻以效率、速度来报导了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5-01-26 16:00:00这问题是柯P你是好人 可是谁能保证上来的都是好人?
作者:
joyy (雨云)
2015-01-26 16:00:00其实我认同柯的想法,只是这个例外一开未来怕被人上下其手
法务部不放宽认定急迫性的内部定义.就永远是要等两天
作者:
Atwo (A兔)
2015-01-26 16:01:00上 如果不手术就会死 那当然是直接动手术 法律面完全站的住
作者: fllay 2015-01-26 16:01:00
如果要求效率那请他去研发关键报告中那种系统 零凶杀犯罪
作者: cjepj 2015-01-26 16:01:00
一个敢公然枪杀行抢的人 持有武器逃窜在外 真的无急迫性?
作者:
BingLing (坏人请别再靠近我)
2015-01-26 16:01:00马: 我最爱这种法条了!!
作者:
Atwo (A兔)
2015-01-26 16:02:00但是像说追捕嫌犯 打击犯罪 要监听当然是要上面的同意出来扛
作者:
mamaka (重新出发)
2015-01-26 16:02:00可讨论 但须详细
作者:
Shauter ( )
2015-01-26 16:02:00下一次不是柯P当市长的时候,要怎么保证不滥权?
上下其手的问题..在民主社会的关键是..你选出的是杂碎还是公仆...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5-01-26 16:02:00有没有急迫性 就危害市民程度的确没有急迫性 不然逃亡这几
作者:
wxWidgets (Keep silence)
2015-01-26 16:02:00同意柯p想法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5-01-26 16:03:00天会先死几个人 但如果涉及高官要不要下台 就有急迫性囉!!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5-01-26 16:03:00对百年来也不见得会出现一个的英雄或者伟人,加以权力限制
台湾一年有几个类似的重大枪击命案?这种叫没急迫性?
作者: luckyleaf (******************) 2015-01-26 16:03:00
已经知道犯人是谁 却要拖48小时后才能抓。。。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5-01-26 16:04:00正是民主主义的原则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ä¸))
2015-01-26 16:04:00明确杀人跟政治监听及其他监听,很明显权立吧~分开也好
作者:
Atwo (A兔)
2015-01-26 16:04:00到时候被判定非法监听 是要责成基层员警 还是法务部还是台北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脸卡跟觅食卡了~)
2015-01-26 16:04:00抓通缉犯 跟黄世铭连罪都还没定下就监听找证据 有差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5-01-26 16:04:00急迫性是指你不马上监听就抓不到他,如果指他乱开枪,监不监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5-01-26 16:04:00就现行法律实务而言似乎的确没急迫性跟必要性..人权第一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1-26 16:05:00
方仰宁修宪,柯文哲修法,共创台湾美好的未来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5-01-26 16:05:00这类CASE要法务部搜集往年来犯罪到侦查过程的资料并分析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5-01-26 16:05:00听又不能防止这种事,如果警方已经锁定位置,就确实没有急迫
作者:
rhox (天生反骨)
2015-01-26 16:05:00柯P整天犯法,不下台负责吗?
作者: wolf9420 (Mr.Rorensu) 2015-01-26 16:05:00
真的很不好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5-01-26 16:06:00不过要侦办人员事后写报告 花时间检讨办案流程 台湾不可能
作者:
nicky51 (^^真 停住了 喔)
2015-01-26 16:06:00无所谓啦!柯做的一定对人民是好的。随便都可以啦!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5-01-26 16:06:00现行法律早就有例外了,警察认为须要,大可就照例外做就好了
作者:
ukalm (我回來了.....爆出來追查)
2015-01-26 16:06:00在台湾还有哪个政治人物思维跟得上柯p?大家都不敢面对现实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5-01-26 16:06:00说简单一点台湾的超级总统制 在阿辉伯+阿扁时代可能还好
作者:
Atwo (A兔)
2015-01-26 16:06:00你看嘛 每个人对急迫性的解释都不同了 还要让基层自行判断吗
作者: cjepj 2015-01-26 16:07:00
说陈福祥没有再乱开枪=无急迫性是马后砲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5-01-26 16:07:00但你看到马呢?
作者:
Atwo (A兔)
2015-01-26 16:07:00让基层自己判断 误判了后面基层自己扛这样?
作者:
user1001 (一千零一位使用者)
2015-01-26 16:07:00像那种通敌的,卧底的,当然要先斩后奏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5-01-26 16:07:00台湾最好笑的不就是那套抄东抄西弄个拼装车上路
作者:
Poleaxe (远离罪恶渊薮)
2015-01-26 16:07:00人家东方特快车耶 ~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5-01-26 16:08:00是啊 所以法条即使有例外 没有人敢扛责先听再说啦Y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5-01-26 16:08:00所以才说不能以目前没问题 就觉得这个没差
作者: gihunter (gihunter) 2015-01-26 16:08:00
问题是谁来认定急迫性和严重性???如果事后被法院打脸呢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5-01-26 16:08:00我没有说他不会乱开枪喔,而是监听急迫性跟防止这种事无关
作者:
maxisam (伪.强者)
2015-01-26 16:08:00不好在哪里 ? 以这个case来说 一点也没错啊 都知道谁杀的
作者:
Atwo (A兔)
2015-01-26 16:09:00这就是权力和责任嘛 拥有权力出了意外当然要付出责任
作者: hanghking (万) 2015-01-26 16:09:00
仔细看条文,条文限4小时,为何值班检不在1小时内搞定
作者:
patoo (完了完了 要变砲灰了 )
2015-01-26 16:09:00应该认定为重大刑案就可以适用 认定由地方最高警察首长签核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1-26 16:09:00
马狗跟的上啊,建立东厂、破坏法律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5-01-26 16:09:00不好在于 这件CASE或许很好 但会被某些人拿去乱玩
作者:
Atwo (A兔)
2015-01-26 16:10:00就跟黄世铭一案不会烧到马英九一样
法学专家表示:等到下个陈进兴到处杀人再来修法好惹,反
以这个case来讲错的离谱 柯目的纯粹是为了快点捉人破案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5-01-26 16:10:00重点不是这件没问题 而是当有人拿来玩出问题的时候
作者:
maxisam (伪.强者)
2015-01-26 16:10:00这的确可以建立一种特殊SOP阿 有什么好鸡鸡歪歪的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5-01-26 16:10:00权力即责任 没错啊 若照规矩走照学长 长官教的走或许慢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1-26 16:11:00
疑,柯p也打算建立廉政、破坏法律
支持改登记制,反正民众都不care,我小案大报爽就调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5-01-26 16:11:00但是出包了不会掌权的扛唷 反正以前都这样干啊
紧急性在哪 就为了捉人快点可随便监听? 正常程序就可了
作者:
goddarn (goddarn)
2015-01-26 16:11:00好好讨论一下吧
作者:
patoo (完了完了 要变砲灰了 )
2015-01-26 16:11:00应该反思现在有紧急监听 为什么这个案子说要两天?
作者: loki1789 ( なにぬ) 2015-01-26 16:12:00
推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5-01-26 16:12:00我猜因为警察认为不须要,多那两天又不会少监听什么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5-01-26 16:12:00就说了谁敢出来喊先听再说啦 反正有紧急监听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5-01-26 16:13:00被法院打脸出包了一切我扛 谁会那么北七啊
作者:
patoo (完了完了 要变砲灰了 )
2015-01-26 16:13:00所以我说要签到警察地方最高首长啊 你小案敢送最高首长?
作者: sid3 (bluewind) 2015-01-26 16:13:00
果然是正常人
作者:
nt2013 (nt2013)
2015-01-26 16:14:00搞清楚柯p全文意思再高潮好吗
本来就有可能可以做啊 如果今天死一群路人 就可以做了今天是因为结局不错 大家就只会说不需要...
作者:
patoo (完了完了 要变砲灰了 )
2015-01-26 16:15:00现在是刚好多两天没事 要是像陈进兴一样 多两天要死多少人
作者: gihunter (gihunter) 2015-01-26 16:16:00
要例外就是要修法 不是说一句采登记制这么简单
作者:
fumme376 (have fun)
2015-01-26 16:16:00不同意2f,现行法律根本可以废掉重订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5-01-26 16:17:00办案的不是我们,警方掌握多少情资他们最清楚有没有须要也是
这就跟911如果没发生 大家也不会同意飞机安检严密
作者:
patoo (完了完了 要变砲灰了 )
2015-01-26 16:18:00没有需要干嘛监听 现在是监听票两天才下来 又不是不需要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5-01-26 16:18:00我说的须要是指紧急监听,也许警方掌握事证认为没有须要
不修法的话就是依照通保法第六条.只有检察官认定的问题
作者:
Atwo (A兔)
2015-01-26 16:19:00那是刚好抓对人 要是乌龙抓到无辜民众 你看谁又要下台负责了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5-01-26 16:20:00今天的问题原本是法规不合理,但其实法规早有例外,剩下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