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监听应先斩后奏挨批 柯P:应分级分类

楼主: capitalofz   2015-01-25 23:50:42
※ 引述《johnny3 (キラ☆)》之铭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125/548525/
: 监听先斩后奏挨批 柯P:应分级分类
: 西门町峨嵋停车场枪杀案嫌疑人陈福祥12天落网,台北市警局的报告提到调阅通联纪录要
: 花2天,台北市长柯文哲认为未来监听可采“先斩后奏”登记制,引发绿委段宜康质疑这
: 是为办案效率牺牲保障人权程序。柯下午受访时说,这与9月政争不同,他认为监听应“
: 分级分类”,政治侦防监听要取得同意这是合理,但“这都已经知道嫌疑犯是谁,你还叫
: 他等2天,没有道理”。
1.‘嫌犯’不是‘罪犯’
知道嫌犯是谁又怎样?只要是检警认为有犯罪嫌疑都是嫌犯
“畏罪自杀”的王迎先是强盗罪嫌犯
“依法枪决”的江国庆也是杀人罪嫌犯
“太阳花学运领袖”林飞帆也是妨碍公务罪嫌犯
罪犯都受宪法人权保障,何况是嫌犯?
2.我国根本没有合法的政治侦防
通讯保障及监察法规定得很明白,除涉及外国势力与刑事重罪者外
检警与情报机关不得以任何其他目的进行通讯监察
在通保法修法之前
柯建铭与王金平那次监听名义是“贪污案件”
那也是刑事侦防而不是政治侦防
这个时代怎么可能名正言顺地进行政治监听?
都是假刑事之名
柯市长法学理论不好,对实务肮脏面也一知半解
3.谁来分类分级?
是检警吗?还是法院?
如果是检警,那不就是球员兼裁判?
以后检警办案监听都不用送法院审查了
一律认定属于重大案件、紧急案件又省时又省力
通保法干脆废掉好了,监听改采职权主义
如果是法院,那就跟现在规定一模一样阿
事实上,现在通保法就已经分级分类了
通保法第六条规定如果是‘重罪+急迫’的情况
检察官可以迳行监听,再于24小时内向法院补请监听票
如果法院核准就可以继续监听
这个google一下就有资料了,柯市长不要那么懒
: 柯文哲两度用手术房开刀为例说明,开刀当然要取得家属的手术同意书,但他以前在加护
: 病房时,有时候病人开完心脏出来,他们跟家属说手术很顺利,请家属回去休息,但回去
: 不到半小时后,病人胸管出血,遇到这种紧急状况,有时候没家属同意书、也没推回开刀
: 房,在加护病房就打开胸腔止血。
一个是合法的紧急避难(医疗法第63条规定情况急迫不需要手术同意书)
一个是非法的通讯监察(不要跟我说监听是为了救人,那是为了抓人)
又是典型的类比错误
更何况上一段已经说明
通保法第6条早就有有规定急迫情形的处理例外了
如果这个案子检警没有援引这一条
有两个可能情况:1.根本不重要不急迫 2.检察官自己忘了
: 柯文哲表示,警方办案都已经很清楚凶杀案嫌犯时的监听,不同9月政争时监听立法院长
: 王金平与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这两种不一样,他认为这是典型的因噎废食,为了一件事
: 情制定法律,结果搞到大家不能执行。
: 柯文哲说,还好嫌犯没有逃离台湾,如在最急迫的一两天就逃掉,根本抓不到人,因此通
: 联纪录或监听应要分级分类,同样用一套法律是不对的,他直言这太拘泥法律了。他强调
: ,法律应服务人民,不是人来服务法律,在人权与效率之间总是会有平衡点,柯说他很讨
: 厌标签化,先把人贴标签,说危害人权,这不见得。(吴家翔╱ 台北报导)
每次人权进步都是非典型个案造成的
如果不是一个小屁孩带智慧手机进营区
你的小孩可能还会被军法院的军法官电
如果不是三个小屁孩半夜不睡觉趴趴走
你的小孩可能还会被汐止分局的警员电
如果不是二个老屁孩偷偷打电话乔事情
你的小孩可能还会被特侦组的检察官电
法律不只是服务人(市长和警长)的,是保障人(你我这些死老百姓)的
作者: rhino0314 (鬼岛梦想家)   2015-01-25 23:51:00
你会被河粉嘘 补血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爱飞翔)   2015-01-25 23:53:00
你不能死背法律,像柯p就很弹性,不愧157
作者: FierceBreast (凶奴王者)   2015-01-25 23:53:00
所以呢? 你提你的解决方法啊 根本 哈
作者: just8811   2015-01-25 23:53:00
河粉不会想这么深层的东西 键盘办案才是他们强项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爱飞翔)   2015-01-25 23:54:00
对啊,你提不出来,照柯p的吧(骄傲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1-25 23:54:00
小声说:柯p也没提出方案
作者: just8811   2015-01-25 23:56:00
其实分级最后还是要回归审查 审查就需要时间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爱飞翔)   2015-01-25 23:56:00
看标题好吗?柯p先斩后奏,根本神。太佩服了。
作者: OoJudyoO (安康鱼)   2015-01-25 23:56:00
这篇政解 但政黑的也不用见猎心喜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1-25 23:56:00
柯p可以先跟女儿借公民课本,恶补法律常识XD
作者: amovie ( )   2015-01-25 23:56:00
对对 柯建铭那案用"贪污""刑事侦防"监听好多立委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1-25 23:57:00
先斩后奏是下标题的人下的,不关柯的事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1-25 23:57:00
推 但八卦版柯粉会把你嘘爆
作者: amovie ( )   2015-01-25 23:57:00
都用同一案 好厉害
作者: hosen (didi)   2015-01-25 23:58:00
分级就要审查,谁来审查?还是法官、检查官啊,那说了半天
作者: hkcdc (不要阿大哥)   2015-01-25 23:58:00
柯p总是出口比专业快,其实这些跟局长讨论就会知道了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1-25 23:58:00
“登记制”是兄弟独创,跟国父五权宪法精神一样!
作者: amovie ( )   2015-01-25 23:58:00
监听王金平也是"贪污" "刑事侦防" 都快笑死我了
作者: hosen (didi)   2015-01-25 23:59:00
不是又回到了原点,还叠床架屋,多此一举?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1-25 23:59:00
但是柯p讲的很分类很空洞,他要分类,那措施是?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爱飞翔)   2015-01-25 23:59:00
柯p说了算,请不要无理取闹。
作者: just8811   2015-01-25 23:59:00
如果检警一开始的监听太粗糙 可能会被法院强制通知被监听人 那时候才是打草惊蛇 避免粗糙就要分析资料 这也要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1-26 00:00:00
看到柯粉推文真的快笑死,台湾变警察国家棒棒!
作者: gasihbi (盖斯比)   2015-01-26 00:00:00
有影像确定是谁了还嫌犯 那现行犯也算广义的嫌犯囉? 结论是这样吗->一般人:以法论法 kmt:修法就好啦
作者: OoJudyoO (安康鱼)   2015-01-26 00:01:00
那个乱说的也不是柯粉 是反串的 不过真的也有脑粉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1-26 00:01:00
我知道他是以法律来服务大众,但要有一个共通点才行
作者: OoJudyoO (安康鱼)   2015-01-26 00:02:00
分类什么的 根本定义不明确 可以给KMT上下其手的空间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1-26 00:02:00
手术举例有点不恰当,你是对一个人开刀,但法是大众的
作者: OoJudyoO (安康鱼)   2015-01-26 00:03:00
有乡民说什么"有害治安" 哇靠学运的在KMT眼中都有害治安
作者: amovie ( )   2015-01-26 00:04:00
粪蛆一定说巧克力前妻 不是政治侦防王金平放在柯建民贪污案监听 也不是政治侦防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1-26 00:04:00
有影像确定是谁了还嫌犯?? 罪犯是法院定的把
作者: gasihbi (盖斯比)   2015-01-26 00:04:00
分级分类等于没有分 若有法条又不尊法 那不就是违法了结论:马黄那案是违法吧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1-26 00:06:00
嫌犯不等于罪犯阿~~
作者: amovie ( )   2015-01-26 00:06:00
结论 马黄两人并没有因为违法监听被起诉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1-26 00:07:00
我不是回你~我是回gasihbi 你干嘛在我楼下编辑阿...
楼主: capitalofz   2015-01-26 00:08:00
对不起 跳很快嘛 葛格不要生气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5-01-26 00:23:00
若市长被x掉了…也比照二天核准吧…反正人跑了法律人也不在乎
作者: benza (持)   2015-01-26 00:37:00
科p不是三思后行的人
作者: robinholmes (天天过年)   2015-01-26 00:40:00
现行法本就可以解决了,柯p没作功课是事实认同本篇论点,法律不是达成政权的工具,是保障人权
作者: jungle01   2015-01-26 00:44:00
还在2天核准,人跑。会做这样结论的人不就好棒棒。难道除了通讯监察检警没有其他侦查方式吗,刑诉法还有一堆方法可用。况且通保法第5条规定通讯监察是最后手段性。
作者: rosesonata (^%$#@!!$)   2015-01-26 00:45:00
分级分类怎分?就算立意是好的 这议题柯p发言还须谨慎
作者: lin793156 (毛球最可爱)   2015-01-26 00:58:00
检察官不是属法院的好吗==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5-01-26 00:59:00
从报告来看…二天空窗期的确人可能跑掉…
作者: lin793156 (毛球最可爱)   2015-01-26 01:04:00
检察官是属行政院法务部,法院是司法院,两者不同权分权概念搞懂再来讲吧,通讯法紧急监听的部份已经是法务部门可以直接略过法院迳行监听了;现在是在讨论检察官通常是距离案子最状况外的单位,是否还有需要经过检察官?反正都在行政院底下,为什么要跨部处理对于破案来说,多一个非法院状况外的人来看要不要监听本来就没有任何意义,单纯拖时间而已
作者: jungle01   2015-01-26 01:10:00
在你提出为何要经过检察官,请去了解为何立法者一直不愿让警方成为侦查的另一主体的原因检察官是唯一的侦查主体,不是检方难道是警方吗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5-01-26 01:22:00
我觉得人活着就有可能跑 应该直接击毙反正杀人的应该是判死刑 先击毙在报备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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