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hnny3 (キラ☆)》之铭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125/548525/
: 监听先斩后奏挨批 柯P:应分级分类
: 西门町峨嵋停车场枪杀案嫌疑人陈福祥12天落网,台北市警局的报告提到调阅通联纪录要
: 花2天,台北市长柯文哲认为未来监听可采“先斩后奏”登记制,引发绿委段宜康质疑这
: 是为办案效率牺牲保障人权程序。柯下午受访时说,这与9月政争不同,他认为监听应“
: 分级分类”,政治侦防监听要取得同意这是合理,但“这都已经知道嫌疑犯是谁,你还叫
: 他等2天,没有道理”。
1.‘嫌犯’不是‘罪犯’
知道嫌犯是谁又怎样?只要是检警认为有犯罪嫌疑都是嫌犯
“畏罪自杀”的王迎先是强盗罪嫌犯
“依法枪决”的江国庆也是杀人罪嫌犯
“太阳花学运领袖”林飞帆也是妨碍公务罪嫌犯
罪犯都受宪法人权保障,何况是嫌犯?
2.我国根本没有合法的政治侦防
通讯保障及监察法规定得很明白,除涉及外国势力与刑事重罪者外
检警与情报机关不得以任何其他目的进行通讯监察
在通保法修法之前
柯建铭与王金平那次监听名义是“贪污案件”
那也是刑事侦防而不是政治侦防
这个时代怎么可能名正言顺地进行政治监听?
都是假刑事之名
柯市长法学理论不好,对实务肮脏面也一知半解
3.谁来分类分级?
是检警吗?还是法院?
如果是检警,那不就是球员兼裁判?
以后检警办案监听都不用送法院审查了
一律认定属于重大案件、紧急案件又省时又省力
通保法干脆废掉好了,监听改采职权主义
如果是法院,那就跟现在规定一模一样阿
事实上,现在通保法就已经分级分类了
通保法第六条规定如果是‘重罪+急迫’的情况
检察官可以迳行监听,再于24小时内向法院补请监听票
如果法院核准就可以继续监听
这个google一下就有资料了,柯市长不要那么懒
: 柯文哲两度用手术房开刀为例说明,开刀当然要取得家属的手术同意书,但他以前在加护
: 病房时,有时候病人开完心脏出来,他们跟家属说手术很顺利,请家属回去休息,但回去
: 不到半小时后,病人胸管出血,遇到这种紧急状况,有时候没家属同意书、也没推回开刀
: 房,在加护病房就打开胸腔止血。
一个是合法的紧急避难(医疗法第63条规定情况急迫不需要手术同意书)
一个是非法的通讯监察(不要跟我说监听是为了救人,那是为了抓人)
又是典型的类比错误
更何况上一段已经说明
通保法第6条早就有有规定急迫情形的处理例外了
如果这个案子检警没有援引这一条
有两个可能情况:1.根本不重要不急迫 2.检察官自己忘了
: 柯文哲表示,警方办案都已经很清楚凶杀案嫌犯时的监听,不同9月政争时监听立法院长
: 王金平与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这两种不一样,他认为这是典型的因噎废食,为了一件事
: 情制定法律,结果搞到大家不能执行。
: 柯文哲说,还好嫌犯没有逃离台湾,如在最急迫的一两天就逃掉,根本抓不到人,因此通
: 联纪录或监听应要分级分类,同样用一套法律是不对的,他直言这太拘泥法律了。他强调
: ,法律应服务人民,不是人来服务法律,在人权与效率之间总是会有平衡点,柯说他很讨
: 厌标签化,先把人贴标签,说危害人权,这不见得。(吴家翔╱ 台北报导)
每次人权进步都是非典型个案造成的
如果不是一个小屁孩带智慧手机进营区
你的小孩可能还会被军法院的军法官电
如果不是三个小屁孩半夜不睡觉趴趴走
你的小孩可能还会被汐止分局的警员电
如果不是二个老屁孩偷偷打电话乔事情
你的小孩可能还会被特侦组的检察官电
法律不只是服务人(市长和警长)的,是保障人(你我这些死老百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