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menikki (madotsuki)》之铭言:
: 苹果日报 2015年01月25日12:46
: 柯P提监听登记制 小段:牺牲保障人权程序
: 台北市长柯文哲今上午前往万华分局颁发西门町峨嵋停车场枪击案破案奖金时
: 致辞表示,希望北市警局和法务部协商,未来监听可采“先斩后奏”的登记制
: 。民进党立委段宜康中午在脸书对此嘲讽:“柯文哲市长和黄世铭总长,应该
: 会相见恨晚。”
: 段宜康还说:“以一个公开尊崇蒋经国、宣扬效率至上,并以被视为酷吏为乐
: 的人来说,会为了办案速度,犠牲保障人权的程序,完全不足为怪。”(黄扬
: 明/台北报导)
: http://goo.gl/yMbTta
先讲结论:法律本来就规定监听可先斩后奏了(例外情形时)。
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6条规定在他人生命财产有急迫危险或为阻止犯罪,警察可
报请检察官以口头要求执行监听,但须在24小时内向法院补申请。法院应在48
小时补发监听许可,若不补发,应立即停止监听。
“警察可报请检察官以口头要求执行监听”还不够吗?
“只在有急迫危险时例外可先斩后奏”还不够吗?
还是,检警之间的关系依然存在着问题,警察办案依然不喜欢有个检察官在上
头指挥?
亦或是,检察官即便可口头要求监听,还是硬要等到法官许可后才去执行。
无论如何,柯文哲显然没有了解监听的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