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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宇
4小时 ·
定宇来公开一份文件吧!
1月14日中午,我正式具名检举马英九涉嫌逃漏税,证据是马英九特别费案附件,定宇已
经收到台北国税局的第一份回函,文中的“...请依《各级稽征机关处理违章漏税及检举
案件作业要点》第13点规定,于文到10日内提供可供稽查之具体事证(如存摺影本、支票
、汇款、现金签收纪录等),俾凭办理。并请声明所提供之资料、证据可否提示予被检举
人查对或认证,以及注明检举人编号,俾利调查程序之进行。”
看出什么端倪了吗?
1.国税局要检举人提供被检举者的存摺影本、支票、汇款、现金签收纪录等,咦...检举
柯P父亲的人,有柯家的存摺影本、支票、汇款、现金签收纪录吗?
2.以后任何被检举的公民,都不用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清白喔!请检举人提供吧,这样的话
,国税局的税官要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