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1月23日19:27
家住台北市的吴姓男子,去年陪着怀胎10月的老婆前往台安医院生产,当他进入产房陪产
时,赫然发现手术房内竟然有实习生在里面观看,气得将实习生赶走,同时怒告医生及护
理长等4人涉犯妨害秘密。
但台北地检署调查后,发现吴男的妻子在术前有签署同意书,同意临床教学训练,因此将
陈姓医师、张姓妇产科病房护理长、沈姓督导、陈姓护理长等4人不起诉。
吴男提告指出,去年7月29日下午2时许,他的妻子在台安医院进行剖腹生产,当他进入产
房陪产时,竟然发现在场有2名实习生,他无法理解为何手术房会有学生,当下要求2名学
生离开,并质疑为何医师会让不相干的学生在场,认为现场医护人员涉犯妨害秘密。
被告的4名医护人员到案后大喊冤枉,辩称吴男的郭姓妻子在生产前1天入住医院时,有签
署1份同意书,如果没有同意书,他们是不会让学生进到手术房。而郭女也证称有签署同
意书。
北检调阅该份由郭女签署的同意书,其中内容包括“同意接受一般性抽血检验、放射线影
像检查、一般理学检查等常规检查。同时本人知悉台安医院为教学医院,故同意配合医疗
照护团队之临床教学训练。”其中“常规检查”、“临床教学训练”还以黑体字标注。
吴男主张妻子虽有签署同意书,但不知道会有学生进入手术房实习,认为医院没有善尽告
知义务,但检察官认为,同意书写得很清楚,重要部分还用黑体字标注,足以认为郭女在
签名时,应能注意同意书所提到的内容,再者2名实习学生在吴男要求下,也立即离开,
停止临床教学训练,因此认定4名医护人员并无妨害秘密的主观犯意,处分不起诉。(吕
志明/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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