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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视 召妓不举不甘受辱 杀人还性侵遗体
真是何苦如此呢!?基隆市一名男子,上月初与一名陪酒女子到饭店性交易,一个半小时内
男子始终不举,只因为陪酒女子说了一句“你都不行了,不收你钱!”女子并终止交易;
男子闻言暴怒,不但勒杀该女子,还性侵遗体。基隆地检署日前将他依强盗杀人、污辱尸
体罪嫌起诉,最重可处死刑。
检警调查,已离婚的郭姓凶嫌(四十岁)育有一女,家住基隆,原本担任大楼保全,去年
底案发前离职。遭杀害的练女(五十三岁),是从中国来台陪酒卖淫。上月初郭嫌酒后与
练女协议以以两千元代价,在基隆的“金华饭店”进行性交易。郭嫌当天傍晚以假名登记
休息三小时,因为办事时郭嫌无法勃起,两人忙了一个半小时后,练女觉得花了太多时间
,于是说:“你都不行了,不收你钱!”转身便想离开,没想到此举惹怒郭嫌,趁著练女
走到门口要离开时,将她强拖到床上猛掐脖子,导致练女被勒毙,随后郭嫌竟变态的性侵
练女遗体。当晚郭嫌并致电饭店柜台将休息改为住宿,隔天凌晨假称买消夜离开,更将练
女的皮包、手机都拿走,企图误导警方侦办方向。饭店人员隔天中午入房清洁,发现练女
遗体报警。检警调阅监视器,再查访练女上班处后,锁定带练女出场的郭嫌,随即将他逮
捕。 郭嫌应讯时避重就轻,供称练女临时加价,他才气愤杀人,经检警不断讯问,他才
坦承是因为无法勃起老羞成怒,痛下杀手,但他仍辩称:“我不知道事情这么严重。”
据了解,郭嫌杀害练女后又将她的皮包、手机拿走,触犯《刑法》强盗杀人罪,最重可处
死刑;事后还性侵遗体,触犯《刑法》污辱尸体罪,最重可处五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