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由时报
终结12夜悲歌/收容流浪动物 2年后零安乐死
自由时报 – 2015年1月24日 上午6:14
〔自由时报记者周思宇/台北报导〕《十二夜》悲歌不再!
立法院昨三读“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案”,通过“零安乐死”政策,未来即使收容所
动物公告十二日后仍无人认养(领),也不会被宰杀;不过,为避免新法上路造成收容所
“猫狗为患”,明定两年缓冲期,预计在二○一七年全面实施。
现行规定,收容所动物经通知或公告超过十二天无人认养、认领得予以宰杀,纪录片《十
二夜》就拍出了流浪动物命在旦夕的处境,引发社会关注。
修正案规定,经兽医师检查患有法定传染病、重病无法治愈、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公共安
全的动物才可以宰杀,并订定两年的“日出条款”,给予两年缓冲期,让主管机关改善收
容所的环境,以全面施行零安乐死。
“阿河条款” 野生动物不得表演
台中市天马牧场的河马“阿河”上月底重摔身亡,却没有法律可保障此类展演动物的权益
。昨也通过“阿河条款”,未来经营展演动物的业者都要向主管机关申领执照才可经营,
并不得利用野生动物进行各种表演,现行业者必须在新法上路一年内申领执照,违者将开
罚三万至十五万元罚锾。民进党立委萧美琴表示,此条文通过后,“让阿河的眼泪没白流
”。
另也提高虐待动物的相关罚则。若饲主故意使动物受伤,导致动物肢体残缺、器官受损或
死亡,罚则从现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改为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十
万至一百万元罚金;若故意使动物受伤,即使动物未肢体残缺或器官受损,也可处一万五
千元以上、七万五千元以下罚锾。
领养代购买 不得任意贩卖特定宠物
政府已将“领养代替购买”列为既定政策,因此新法规定,任何人不得任意贩卖特定宠物
,除非申请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许可领得营业证照,才可经营特定宠物之繁殖、买
卖或寄养。
动物用药不足 兽医师可评估用人药
至于动物用药部分,因“药事法”规定人用药品不能供兽医治疗使用,修法便赋予兽医师
使用人用药物的法源依据,在动物用药不足的情况下,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的人用药物类
别,可由兽医师填入诊疗纪录并使用于犬、猫及非经济动物。
此外,新增宠物食品及宠物食品业者的定义,强化宠物食品源头管理,将宠物食品纳管并
订定罚则,且限制食品不得有对健康危害的微生物,以保护宠物生命健康及维护饲主权益
。
此外,去年爆发顶新以饲料油混充食用油事件,立法院昨也三读通过“饲料管理法部分条
文修正案”,对业者使用危害人体或违法添加物,将从现行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并科两万元以下罚金,提高至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两千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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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三读过了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