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部份条文,明定儿童、少年不得
: 超时、非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导致有害身心健康,情节严重者,父母、监护人可处1至5万
: 元罚锾。除此,儿少法修正案另增订幼儿园及高中以下距离学校200公尺内不得设置酒家
什么叫“超时”、“非合理”及“电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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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这个电子产品,有犯法吗?
或者,以后儿童手表只能卖机械表,不能卖电子表?
最后,我不想买一堆实体童书,直接把书下载到IPAD给小孩看,会有事吗?
有没有法律达人可以解说一下这条法律是要做什么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