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薰买官案 扁辩称:是我老婆干的
前总统陈水扁、吴淑珍夫妻在扁总统任内收受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千万元贿赂,
涉贪污罪遭判刑确定,这笔贿款因透过吴淑珍胞兄吴景茂存放于人头帐户中,台北地检署
认为扁与珍是洗钱共犯,今天上午依洗钱防制法罪嫌起诉陈水扁。
陈水扁保外就医中,他接受讯问时称,“是我老婆干的,我不知道”;吴淑珍由高雄地检
署执行科监管,台北检方两度请托高雄检方代讯,但她都以健康因素推辞。
检察官认定,相关犯罪事实不争执,接受终审法院“扁珍为洗钱罪共犯”的法律意见,今
日结案。
历审司法判决资料记载,扁、珍利用职权向前财政部长林全施压,让陈敏薰接任大华证券
董事长不成,随即接任“台北101”董事长。人事案的转折牵涉行、收贿犯罪。
陈敏薰在2004年间以友人陈钦文名义购买1000万元台支交予吴淑珍,吴淑珍即透过友人蔡
美利在国泰世华银行士林分行帐户提示兑领,再指示蔡美利于同年4月6日至12日分6次将
支票存入其胞兄吴景茂设于彰化银行民生分行的人头帐户内提示兑现,符合洗钱罪要件。
这笔贿款的下落,台北地检署于判决确定后,申请查扣扁家资产,并冻结吴景茂设于彰化
银行民生分行的帐户,要求行方将款项转入国库,是检方执行“泛扁案”的第一笔犯罪所
得。
此案吴淑珍因将钱透过哥哥存入人头帐户中,已遭依洗钱罪判刑定谳。高院当时认定,前
总统陈水扁也是洗钱共犯,因此退回检方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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